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准备哪些材料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过程中应当向公司设立登记机关提交相应的文件,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主要有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向然人身份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公司住所证明;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耍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上述这些材料清晰地体现了公司的性质和基本情况,也明确了股东的职权义务,所以法律规定在设立过程中必须准备这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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