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营业执照后公司能否不营业
答:根据我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此,公司成立后应及时开业,并按照营业执照上的业务范围来开展相关业务,否则相关登记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吊销其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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