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检举权包括“捏造事实”检举他人吗
答:检举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必须依法行使,不得将之歪曲。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也就是说,公民行使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权利时,必须要事实求是,绝不能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打着检举的旗号对一些正直的官员进行打击报复,这不仅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犯,更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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