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律师文集专著 >> 刑事辩护律师 >> 刑事律师释法

关于辩护人的责任的规定

日期:2016-07-17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律政中国 阅读:130次 [字体: ] 背景色: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本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辩护人的责任的规定。

【本条释义】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本条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删去了辩护人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等的材料和意见的规定中的“证明”。二是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修改为“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本条从三个方面规定了辩护人的责任:

1.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根据事实和法律”,是指要实事求是,以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的规定作为辩护的依据。这是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准则和根据。

2.辩护人通过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辩护人进行的主要工作,也是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正确途径。“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是指辩护人经过了解案情和对案件进行调查,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犯罪行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罪行较轻的材料,提出对于犯罪嫌疑人应当依照刑法判决无罪、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的理由和证据,如被告人属于未成年人、有自首、立功表现等,并根据掌握的事实、证据,依据法律规定发表辩护意见。

3.辩护人辩护的目的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这是辩护人的职责所在,是法律赋予辩护人的义务。“诉讼权利”是指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程序性的权利,如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问题的权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利,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权利,进行法庭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上诉的权利等。明确辩护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的责任,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和促进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辩护人应当积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发现有办案机关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情形时,应当依法提出意见或者代理申诉、控告。

需要说明的是,本条规定的辩护人的“责任”,是从辩护人的职责或者执业要求角度,主要是相对于其委托人或法律援助对象而规定的。根据本法的有关规定,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证明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因此,只要人民检察院或者自诉人提出的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能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依法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辩护人在诉讼中的工作,主要是对犯罪指控和人民检察院、自诉人的举证进行辩解和反驳,并不承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举证责任。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