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利用天津港爆炸事故诈骗,获刑3年
2016年1月13日报道,广西防城港市一女子利用“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件骗取数千网民的同情,并向其捐款近10万元。1月13日,该案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杨彩兰(女,1996年4月出生,无业(在网上得知“8.12”天津港爆炸事故后,通过用手机登录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发布了一条虚假微博:“好害怕,爸爸在那附近上班,刚刚打他电话关机,打他公司的电话也没有接,我一个人在家真的好害怕。”此虚假微博发布后获得了众多网友的关注。
当天凌晨3时许,杨彩兰又通过该微博账号发布了第二条虚假微博,称还是没联系上爸爸,其母亲也已经去世。此后,杨彩兰再次在其微博上发布了第三条虚假微博,包含“今天在医院里见了他最后一面,我和他说,我会好好努力,明年考上一个好大学”等内容,这条虚假的长微博发布后再次引起了众多网友关注,并获得了3739名新浪微博网友共计3856笔“打赏”,总金额为96576.44元人民币。
2015年8月14日,杨彩兰到派出所报案称,其新浪微博账号“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被盗,经民警网上核实,确认杨彩兰就是“我的心永远属于拜仁慕尼黑always”账号使用者并将其控制。案发后,杨彩兰新浪微博账号于2015年8月14日被微博管理员关闭,并冻结该账号收取的款项。2015年8月18日,前述3856笔“打赏”款已全部退还网友。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彩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布虚假微博内容骗取网友打赏,数额巨大,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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