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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难落实罗湖住建局被起诉

日期:2015-11-03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记者游春亮 阅读:180次 [字体: ] 背景色: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桂园中学教师宿舍被鉴定为危楼需拆除,宿舍楼内约28名住户与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于罗湖区住建局至今未履行完协议,28名住户无法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无奈之下,年近六旬的教师邱明一等人将罗湖区住建局告上了法庭。近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房屋拆迁合同纠纷。

罗湖区桂园中学教师宿舍楼于1989年竣工。2004年12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宿舍楼进行鉴定,认为宿舍楼不满足安全使用的要求,建议拆除。2010年12月,深圳市住建局作出《关于雅福居项目102套住房处置方案的函》,将雅福居28套具体住房房号明确为罗湖区政府对桂园中学教师住宅楼拆迁补偿住房的具体房源,并要求罗湖区政府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到市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安居房产信息变更手续。

2012年1月,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与宿舍楼各住户签订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房屋拆迁补偿采用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如因罗湖区住建局单方面原因未能按时结算,或因未按时交付安置房等原因致使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由罗湖区住建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协议签订后,罗湖区住建局进行了资料登记等一系列拆迁前期工作,但之后的协议履行工作却停步不前。由于罗湖区住建局对协议没有履行完毕,宿舍楼住户至今无法完成房屋登记手续。今年2月21日,桂园中学退休教师邱明一、常小芳将罗湖区住建局诉至罗湖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罗湖区住建局继续履行协议,协助原告办理、完成房屋拆迁和登记的有关手续。因案情需要,罗湖区法院追加深圳市住建局为第三人。

被告方罗湖区住建局在庭审时表示,双方签订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没有规定履行协议进行房屋拆迁工作的时间和期限,故该局并不存在违约行为。

第三人则表示,深圳市住建局已依法履行协助办理安居房拆迁补偿信息备案手续。在此案中,罗湖区住建局是拆迁责任人,也是拆迁安置协议的签订、履行主体,与第三人无关。

庭审后,邱明一等住户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的诉讼意见代表了28位住户的请求,涉案协议为住建部门单方面起草,因住户们都是老教师,并不太了解协议中的相关法律问题。他们本以为这是一件关乎住户们居住安全的大好事,如今住建部门拖着协议不履行,使得住户们至今无法完成房屋拆迁和登记的有关手续,由此牵涉到小孩入学、养老政策享受等问题都不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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