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点:
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
5. 工期: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6. 工程质量:
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 甲方工作
1. 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和其他事宜。
3.在乙方完成工程并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约定的价款。
第三条 乙方工作
1. 按照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 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做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清理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做法说明、设计变更及国家制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3. 乙方在完成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前,须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进行检查与验收。乙方不履行该通知义务,导致质量不合格返工的,由乙方承当全部责任,对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赔偿。
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
第五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 本工程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作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规范。
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元违约金。
2.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4.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甲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果由于双方的争议影响了工程进度,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不对乙方负任何违约责任。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乙方有以下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可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引起的损失:
1.工程质量不合格,且在甲方提出之后,拒不整改的;
2.管理不规范,做工不负责,或者没有相关能力完成工程的;
3.房主要求甲方更换施工者的;
4.其他导致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的情形。
第十条 合同性质及责任承担
1.本合同为承揽合同。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包括其自身工作人员的伤亡和对第三人造成伤亡),甲方都不承担责任,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乙方承担。
3.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任何财产损失,甲方都不承担责任,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的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赔偿、返工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关纠纷都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任何由于乙方的责任而导致甲方对第三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对该赔偿向乙方进行追偿,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6.其他依据承揽合同的性质,应由乙方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声明
甲、乙双方郑重声明:本合同在签字前,甲、乙双方已经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研读,对条款的涵义(特别是责任条款)没有任何异议,并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达成本合同,以后发生任何纠纷都自愿执行本合同条款。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签字: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某某,男,汉族,现年32岁,住:九龙坡区***街9号1单元2—1
承接方(乙方): 男,汉族,现年 岁,住: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地址及规格
渝中区***街1**号13—6—5,房型为平层(式)两室两厅一厨一卫双阳台,施工面积套内70.09平方米。
第二条:施工内容、工程承包方式及工期
乙方包工、包辅料,甲方提供主材(见附表:渝州新都13—6—5装
饰项目与材料明细清单),乙方必须在进场后的二个半月内完成施工,乙方应于甲方交首付款后的十日内进场。
第三条: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壹万柒仟元整(其中包括双方材料进门、出渣、物管向乙方收取的办证等按例需乙方承担的费用)。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支付工程进度款壹万元;当工期进度到水电基础、泥工、木工完工后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进度款 伍仟 元;工程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工程款 壹仟 元。余款 壹仟 元作为装修质量保证金,在甲方入住三个月或完工六个月后,如无施工工艺明显错误或缺陷及乙方材料质量、环保问题,则支付此工程余款。如工艺美观、真材实料及做工质量优良,受到甲方朋友的好评,甲方将努力为乙方宣传。
第四条: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在材料进场时经甲方认可。
二、隐蔽工程必须由甲方验收,否则可要求乙方承担返工及返工所需材料损失,工程验收标准参照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执行。
三、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乙方提供材料的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材料供应
一、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双方共同验收,材料进场时要甲方签字认可方可进行施工;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工程维修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 5 年。验收合格结清约定款项后维修期内由于甲方材料原因或使用不当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不在乙方保修之内。
第七条:其他事项
一、甲方工作
1.负责免费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仅为施工及工人日常所用)
2.负责协调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3.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一把交给乙方负责保管。
二、乙方工作
1.乙方的施工行为应符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规范》,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
2.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
3.因工程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立即运到物业指定的地点。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施工材料,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三、安全及规范生产
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要求合格。
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注意施工安全,其雇请施工人员在施工活动中的人身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即生效,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