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监理、项目管理企业职业操守承诺
作为 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人员,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廉洁化,愿意遵守以下规定:
1、 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等有关工程建设监理、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廉洁、高效的开展施工管理工作。
2、 应按照独立、自主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项目管理工作。不得在施工企业、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兼职,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伙经营建筑材料、设备,不得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私自承接或介绍工程,不得推销、介绍购买建筑材料、构配件或机械设备。
3、 在现场施工管理过程中,不得收受、索要贿赂。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接受承包单位的请客、送礼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4、 不得散布有损于公司的言论,或捏造事实损坏公司信誉,应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5、 禁止有上述列举之外的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根据内部规章制度按违反劳动纪律给予行政处罚,根据过错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并扣发当月20%的工资,情节严重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扣发全月工资。扣发工资款项不足以弥补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行为如已构成刑事犯罪,公司有权提出刑事自诉,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本承诺书签署后,将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人
(签署)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