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律师网站          
 
 

实用文书范本 >> 房产工程文书

建筑监理、项目管理企业职业操守承诺

日期:2015-03-05 来源:北京律师 作者:网 阅读:333次 [字体: ] 背景色:        

建筑监理、项目管理企业职业操守承诺
 
 
作为           公司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人员,为了提高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廉洁化,愿意遵守以下规定:
 
1、  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程》等有关工程建设监理、项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维护建设单位、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廉洁、高效的开展施工管理工作。
 
2、  应按照独立、自主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项目管理工作。不得在施工企业、建筑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兼职,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伙经营建筑材料、设备,不得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私自承接或介绍工程,不得推销、介绍购买建筑材料、构配件或机械设备。
 
3、  在现场施工管理过程中,不得收受、索要贿赂。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接受承包单位的请客、送礼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经济利益。
 
4、  不得散布有损于公司的言论,或捏造事实损坏公司信誉,应保守在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5、  禁止有上述列举之外的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公司根据内部规章制度按违反劳动纪律给予行政处罚,根据过错程度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并扣发当月20%的工资,情节严重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给予开除处分,扣发全月工资。扣发工资款项不足以弥补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行为如已构成刑事犯罪,公司有权提出刑事自诉,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
 
本承诺书签署后,将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监理工程师/项目管理人
 
             (签署)
 
年   月   日


扫描左边二维码手机访问

分享到微信

1. 打开微信,点击“发现”,调出“扫一扫”功能

2. 手机摄像头对准左边的二维码,打开文章

3. 点击右上角分享文章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