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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日期:2015-01-21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孙超律师 阅读:387次 [字体: ] 背景色:        

中国保监会关于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许可〔2014〕1115号)

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

你筹备组上报的《关于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开业的请示》(国联寿(筹)发〔2014〕1号)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附后)。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亿元。

四、公司住所(营业场所)为无锡市滨湖区金融一街8号13、16楼。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锡林。

六、公司业务范围:普通型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和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分红型保险;万能型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公司开业后两年内在江苏省开展业务,两年后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业务发展状况和人才储备情况,逐步在江苏省外设立分支机构。

请你筹备组凭此文和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附件: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略)
中国保监会

201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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