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岁尾,回顾2021年刑事检察领域的热点事件,从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意义的少捕慎诉慎押政策,到维护金融安全的反洗钱;从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到追赃;从切实守护寄递安全的“七号检察建议”到企业合规;从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到清除害群之马的“百日攻坚行动”;从设立驻会检察室到影响力重大的巡回检察……盘点这些热词,无疑,2021年是很值得铭记的一年。
1.少捕慎诉慎押
2021年4月,少捕慎诉慎押被中央确立为党和国家的刑事司法政策。实践中,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部署,以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为指导,对内统一司法理念,对外加强与各司法部门协作,一体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
为将少捕慎诉慎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诉讼环节,最高检自2021年7月1日起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为依法规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11月最高检印发了《人民检察院羁押听证办法》,针对不起诉工作,正在研究制定相关规范;为更直观、更有效地指导司法实践,准确把握政策要求,11月29日,最高检发布了第一批少捕慎诉慎押典型案例。此外,最高检正在联合最高法、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研究制定关于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有关意见,确保依法、充分、准确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据统计,2021年1月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不捕率为29.9%,同比增加7.4个百分点;不起诉率为15%,同比增加1.9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为49.7%,同比下降4.6个百分点。
2.打击非法捕捞
2021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为确保检察机关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刑法、长江保护法等规定,3月2日,最高检出台了《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明确了如何准确把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入罪标准,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判断行为人的责任轻重和刑事追究的必要性,综合运用刑事、行政、经济手段惩治违法犯罪。
长江流域检察机关按照最高检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加大长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重点惩治“捕捞-收购-运输-销售”地下产业链条及其组织者、主要实施者,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态势得到明显遏制。
自“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一年来,长江沿岸14省(市)检察机关共起诉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5331件8464人,同比分别上升120.4%和104.5%。
为指导各级检察机关用足用好法律规定,准确把握刑事政策,11月5日最高检发布了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典型案例。
3.严惩开设赌场
针对当前赌博刑事案件高发的情况,最高检认真研究开设赌场犯罪等新类型犯罪的规律特点和法律适用,指导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坚持依法从严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对于涉境外、犯罪集团、跨地区办理的重点案件,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对涉及16个省级地区的14起开设赌场系列案件挂牌督办,要求各地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严格依法办案。对于重点地区,最高检下发了《关于积极参与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跨境赌博犯罪的通知》,部署各地检察机关开展打击治理跨境赌博工作,并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针对当前开设赌场犯罪的新特点,最高检与有关部门共同发布《关于敦促跨境赌博相关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11月29日最高检发布了5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开设赌场犯罪典型案例。
2021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18739件36780人,上升17.79%和6.4%;提起公诉25140件63238人,上升49.27%和45.71%。这组数据体现了各地检察机关精准适用法律,依法惩治开设赌场犯罪的努力。
4.“七号检察建议”
近年来,利用“互联网+寄递”实施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多发,经对办理的寄递违禁品犯罪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后,2021年10月20日,最高检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部门协同,加强安全监管,堵塞治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七号检察建议”主要针对寄递安全监管能力与行业发展形势不匹配、寄递新业态存在监管盲区、寄递安全监管力度亟待加强、寄递安全制度执行不到位、寄递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不足等问题,提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邮政业发展与安全”“厘清职责范围,加强对寄递新业态的监管”“加大监管力度,切实强化寄递安全监管”“完善监管机制,压实寄递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培训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范和应对能力”等方面建议。
“七号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持续加强与邮政管理、交通运输管理、商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常态化联络联动机制,确保“七号检察建议”的相关内容落地落实。同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寄递违禁品犯罪,形成震慑效果,为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创造有利条件。2021年11月25日,最高检发布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寄递违禁品犯罪典型案例。
5.“百日攻坚行动”
为聚焦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严惩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助力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最高检决定,自2021年6月上旬至9月下旬,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百日攻坚”行动(下称“百日攻坚行动”)。
“百日攻坚行动”伊始,最高检第一时间印发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方法措施等,并专门召开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参加的专题推进会进行安排部署。“百日攻坚行动”期间,最高检不仅坚持每周分析把握各地办案动态,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倾向性问题,加强全面指导和分类指导,还通过定期召开季度视频调度会议、编发典型案例、实地检查督导等方式,深入研究分析侦查环节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确保办案质效。针对各地检察机关受理线索数量快速上升、办案任务持续加重等实际情况,行动延长至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束。
“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999件1285人,同比分别上升28.6%和24.5%。其中,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要案119人,同比上升72.5%;查处涉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犯罪案件138件166人,查处人数是去年同期的4.26倍。
6.反洗钱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犯罪与洗钱活动相互交织渗透,洗钱犯罪充当助纣为虐、为虎作伥的角色,洗钱手段不断翻新,涉案金额持续攀升,给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和司法公正造成严重威胁。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切实承担起追诉洗钱犯罪的主导责任。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3月19日,最高检第四检察厅负责人透露,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洗钱犯罪221人,提起公诉707人,较2019年分别上升106.5%和368.2%。最高检和各省级检察院建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反洗钱检察工作,各级检察机关建立“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在办理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案件时,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罪,深挖犯罪线索,加大追捕追诉与各类上游犯罪相关的洗钱犯罪力度。
3月19日,最高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6个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对司法办案工作具有指导意义,而且对社会公众具有警示意义。最高检还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加强对办理洗钱犯罪案件法律适用等方面问题的调研,研究作出指导意见,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切实提高办案质效。
为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的规定,最高检正在会同最高法研究修改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解释,对长期存在的法律适用难点和争议点予以明确,对不适应执法司法实际情况的部分规定进行调整。
7.驻会检察室
2021年9月18日,最高检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检察室揭牌成立。设立驻会检察室,是最高检与中国证监会合力落实中办、国办《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探索在中国证监会建立派驻检察的工作机制”要求,完善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促进资本市场法治化建设的开拓之举,也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对各类市场主体予以同等司法保护的务实举措,有利于促推依法从严监管,促进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石。
驻会检察室履行四大职责:加强执法司法的协作与制约;强化检察机关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办理工作;指导地方检察机关证券期货检察专业化建设;开展证券期货违法犯罪问题研究、预防和治理工作。
驻会检察室成立后,最高检与证监会以及最高法、公安部等保持密切协同,积极推进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各项工作,加快健全证券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推动依法完善监管,推动形成崇法守信的良好市场生态,为建设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8.追赃
对外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违法所得没收申请,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在司法实践中,最高检指导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适用这一程序,依法追缴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转移到境外的巨额财产,确保腐败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最大限度地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
最高检把潜逃境外、县处级以上、涉案金额巨大、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纳入重点督办范围,对符合条件的积极推动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在开展督办工作的同时,注重做好跟踪指导工作,针对不同案件特点,灵活把握政策运用,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17年1月至今,检察机关共受理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职务犯罪案件93件95人,适用该程序办理案件数量明显增加。
为切实加强职务犯罪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工作,更好指导各地深入研究解决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12月9日,最高检发布了第三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充分发挥大要案的示范引领作用。
9.跨省交叉巡回检察
2021年5月中旬,由最高检组织的今年第一轮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启动,刑事执行检察业务条线组织7个巡回检察组,分别对江苏、山西等地监狱进行交叉巡回检察。自此,跨省、市监狱交叉巡回检察迈入“常态化”轨道。
此次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原则上涵盖监狱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劳动改造,罪犯合法权益保护等工作情况,紧盯罪犯改造三大现场等重点部位,计分考核和刑罚变更执行等重点环节,涉黑犯罪、金融犯罪和职务犯罪等重点罪犯,开展重点检察,同时对上一轮省内组织的巡回检察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派驻检察工作情况进行检察。
为了进一步提升跨省交叉巡回检察的质效,12月19日,最高检派出5个检察组,通过专门巡回检察的方式,检察并督导各地对2021年跨省监狱交叉巡回检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跨省交叉巡回检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
10.企业合规
为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向纵深发展,2021年3月,最高检部署第二期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0个省级检察院共确定27个市级检察院165个基层检察院作为试点开展改革。目前,试点院已扩大至61个市级检察院381个基层检察院。
8月,最高检党组明确非试点地区也可以在法律框架内探索推进企业合规改革。一些非试点省份检察机关根据本地情况,积极主动在法律框架内开展相关工作。
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重在抓实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做好“后半篇文章”。6月,最高检、司法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工商联、中国贸促会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着力加强第三方监管规则规范化建设。9月,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
截至11月底,试点地区共办理涉企业合规案件525件,其中适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案件254件。为发挥案例的指导意义,6月3日、12月8日,最高检发布了两批企业合规典型案例。
来源:检察日报,作者:李英华 马菲菲 操余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