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为北京某房地产公司的管理人员,其经理利用其账户将账户中客户信息泄露给他人使用。刘某某委托李亚普律师辩护后,李律师提出刘某某主观上不存在侵犯公民信息的故意,并且刘某某无犯罪前科。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李亚普律师的辩护意见,对刘某某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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