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电商开发评价系统以来,众商家便患上“差评恐惧症”,与此同时消费者疾呼“差评权”得不到保障,双方针锋相对引发的“血案”反映现行的电商评价机制亟待升级。那么,安全的给商家一个差评,哪些努力是可以做的呢?
从购物、订餐、叫车出行到上门洗车、美甲,电商给我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而电商平台开发的信用评价机制,一方面可以让入驻商户进行充分的市场化竞争,为好评数量、关注收藏人数和店铺升级而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另一方面,评价机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买前参考,除了看商家的自卖自夸,还要看其他消费者的购买体验,以防入坑。
但是近年来随着差评引发恶性事件的增加,如人身伤害、个人信息泄露、信息“轰炸”、收到挽联灵位等奇葩物品,“差评报复”让消费者哀叹“差评权”得不到保障。很多时候对商品或服务不满意,买家为避免麻烦上身,只得忍心吞声。对此,商家也委屈满腹。商品和服务本身并无问题,但一些消费者利用他们对差评的恐惧,以差评要挟,提出返现、超时退换货等无理要求。由此可见,为保障双方正当权益,现行的信用评价机制亟需优化升级。
其实,我国于2014年3月份开始实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有对差评的规定:以虚构交易、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以交易达成后违背事实的恶意评价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该办法主要针对专业差评师和商家刷信用等交易行为,对于消费者客观中肯给出差评遭遇报复,和消费者以差评敲诈威胁的情形没有作出规定。
但是,这并不是说保障消费者权益无法可依。业内人士表示,消费者遇到商家恶意报复行为,应及时向电商平台反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买卖双方的购物纠纷,平台具有调解义务;平台无法提供商家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时,消费者投诉无门,平台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如果商家的报复行为严重影响买家的正常生活或威胁人身安全时,一定要及时报警。
如何才能保障消费者合法正当的“差评权”呢?杭州市去年出台了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网络交易者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这种制度性保护举措,值得更多地方借鉴,同时要把现实生活中更多情形考虑在内。
除了政府层面的努力,电商平台更要以身作则,细化优化评价机制。美国的一个叫车软件,构建乘客和司机双向匿名评价的信用机制,大大优化了平台上司机的服务质量,同时手机号码的双向屏蔽,也降低了供需双方投诉后被骚扰的可能性。国内的电商平台不妨多学习借鉴,并结合实际进行创新,如进行匿名差评,只有平台掌握差评者身份信息,核实检查后,差评客观中肯则追究商家责任,如属于恶意差评,则对买家进行注销账户等处罚。(新华网 韩家慧)
相关链接:亲,你为何如此受不了差评
近日,广州一女生给乘坐的滴滴快车司机打了差评后,该司机编造其开房的信息,发布在广州某黄色网站,并公布了该女生手机号码和头像。无独有偶,美国一位开发人员在亚马逊美国网站上购买了一款智能蓝牙可调光灯泡并打了一星差评后,收到了来自中国商家的数封电邮请求删除该评论。
我们不禁想问:商家为何这么讨厌差评?
过去几年,很多消费从线下转到线上,在这个过程中,为了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偏好,平台一般会提供若干指标,便于消费者做出选择,如销量、服务评分、评论等,其中其他消费者的评分和评论最为关键,直接影响消费者的消费决策或者店家收入。
评分和评论如此关键,商家自然有动力消除差评。积极的角度看,商家为了获得消费者的好评会改进服务品质,淘宝商家发明的“亲”就是用来博得消费者好感、获得好评的。有些电商平台甚至允许消费者修改评论,在消费者表达不满后,让商家有机会弥补过失,重获好评。
消极的视角看,差评的重要,也催生了“专业消除差评”的黑色产业,动用恐吓、骚扰等手段威胁消费者迫使其修改评价,C2C模式下的商家和消费者饱受其害,网上可以搜到大量案例。以往,媒体就曾经爆出,商家收到差评之后,打骚扰电话、寄“裹尸布”,寄“大便”等,令消费者厌恶至极。
就目前而言,单个极端的案例相对容易处理,像滴滴这位编造乘客开房信息的司机,就侵犯了乘客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在乘客已经报案的情况下,相关执法机关应该遵照法律调查、执法。
但是,怎样应付有些商家不胜其扰要求消除差评的行为,却颇令消费者头疼,因为事不大,解决起来还很费神。对此,很多地方也想出了一些办法,例如,美国加州就通过法案,保障消费者给差评的权利,要求商户不能以任何形式阻止消费者在点评网站上写差评。此举意味着消费者在网上发表关于商品的评论将受到法律保护。加州原下院议长表示,“顾客没有任何理由因为给商品差评而面临企业的惩罚,加州的法律明确了企业没有权力让顾客闭嘴。”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但是既然进入市场交易,就得遵守市场规则。当然,这些“骚扰”行为并不只在互联网发生,而是整个社会的缩影,只是互联网更易放大这些事件的负面作用罢了。如果有些商家实在是玻璃心,受不了“差评”不断骚扰消费者,那不妨学学美国加州,用法律去约束商家。(聂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