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种庭审的蹩脚发问
一、不熟悉游戏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3条规定:“向证人发问,应当先由提请传唤的一方进行;发问完毕后,对方经审判长许可,也可以发问。”
辩护人:审判长,辩护人是证人出庭申请人,应当由辩护人先发问。
二、优柔寡断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需要向证人发问?”
辩护人:“有些问题公诉人好像都问到了,由于时间的关系我就不问了。”
三、发问无目标
发问一般基于三种情形:一是戳穿虚假证言;二是获取或确认信息;三是揭露证人不诚实品行。发问时应有目标,并通过发问快速有效达到此目标,不要在目标之外耗费时间和精力。
辩护人:被告人,我问你第十五个问题,你家里人愿意代你赔偿吗?
被告人:我不知道,你问我的家里人。
四、应付性发问
应付性发问,法官最反感。
张三的律师在张三承认参与作案后发问:李四提出抢劫你也去了,是吗?
五、诱导性发问
诱供骗证,往往适得其反,会害惨当事人。
主犯张三的辩护律师向张三发问:
抢劫银行的犯意不是你提起的是不是?
你当时不想去抢劫,是李四威逼你们去的,是不是?
谁看门、谁撬门、谁砍人、谁抢钱,不是你分工的,是不是?
正准备抢时,你说要解手借机溜了,是不是?
六、无关性发问
无关性发问表明发问者对案件没有吃透。
辩护人:你刚才说还没有来得及把收钱的事向纪委汇报,也就是说你还没来得及把钱交给纪委,是不是?
被告人:是的。
辩护人:你没把钱交给纪委,但也没把钱存到银行,是不是?
被告人:是的。
辩护人:你没把钱存到银行,那你就是把钱还是放在家里,是不是。
被告人:是的。
审判长:辩护人,你的发问是想表达什么意思?
辩护人:我是想说,被告人是时刻准备把收到的钱上交给纪委的。
审判长:辩护人,你应当问,你把钱及时交给纪委了吗?
七、威胁性发问
威胁性发问表明发问者底气不足。
公诉人:你以前多次供述是受贿,今天在庭上突然翻供,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有可能撤回起诉,对你的所有问题进行全面调查后再起诉。你实事求是地说,张三是不是送了20万现金给你了?
八、损害人格尊严的发问
辩护人:你是个坐台小姐,你说被告人强奸你,有证据吗?
九、对发问对象估计不足的发问
李四的律师向李四发问:李四,你们几个人去绑架,是谁提出的?
李四:好汉做事好汉当,是我提出的。
辩护人:是谁提出杀人质的?
李四:也是我提出的,因为人质只认识我一个人,我害怕人质报警。
十、错误性发问
辩护人:张三在8月30日的下午给了你5万元现金,第二天,也就是9月1日的上午上班时你就交给了纪委,是这样的吗?
十一、开放性发问
辩护人对自己的当事人发问:“案件发生时,你在什么地方?”
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发问。
恰当的问法是:“案件发生时你在不在犯罪现场?”对于这样的发问,被告人只能回答“在犯罪现场”或“不在犯罪现场”。
十二、复合及混乱性发问
辩护人:请告诉法官,当时你站在什么位置及你是否正和一名年轻漂亮的女子交谈,他的名字叫什么是哪个单位的做什么工作,你们谈话的内容是什么?
证人:好的。他叫苏丹红。律师,请再重复一下你的问题好吗?
十三、歧义或多义发问
辩护人:事实上你并不知道被告人是否真的一定在现场而没有离开,是吗?
十四、胡乱发挥
如果对方证人没做明显不利于己方当事人的证言,原则上就让他过去,不必再追问。胡乱发挥往往是帮对手的忙。
辩护人:证人,你才说被告人手中好像没有刀。那你看到被告人向被害人挥过手吗?
证人:律师,你提醒我了,被告人当时好像是赶时朝被害人的头挥了一下手的,但手中有没有刀我不清楚,但后来我就看到被害人头上流血了。
十五、同证人争论
同证人争论是辩护人没有能力的表现。
辩护人:你说被告人没有做声就是默认,你知道默认是什么意思吗?
证人:默认的意思就是不做声。
辩护人:不做声就一定有什么意思吗?
证人:如果没有意思,为什么不直接拒绝呢?
辩护人:难道不拒绝就一定是同意吗?
证人:不拒绝不是同意那是什么?
十六、允许证人解释他的答案
允许证人解释,可能使辩护人的努力前功尽弃。
辩护人:你要送车给被告人,被告人是怎么考虑的?
证人:“我要送一辆30万元车的给他,他口头上表示不要。但我想,他肯定是觉得车太明显了不方更要。过了几天,他弟弟找我借钱,刚好要借的数额是30万,我想,他肯定是想要现金,而且是以他弟弟的名义,于是我就很爽快的把钱给了他的弟弟,他弟弟还煞有介事地给我打了一个借条,4年时间了,他和他的弟弟从来没有说要还钱的事。
十七、以未经证实的事实为发问前提
辩护人:股权转让给你之后,你是否参与公司的分红?
被告人:股权根本没有转让给我,我不存在参与分红的问题。
十八、纠缠式发问
辩护人:这辆车是你的,没有其他任何人使用过你这辆车,你也没有把车钥匙给任何人,你多次供述说,不知道三把刀是谁放到后备箱里的,我再问你一次,后备箱里的三把刀到底是谁放的,如果不是你放的,难道是刀自己跑上去的?
被告人:反正不是我放的。
辩护人:难道三把刀都不是你放的?
十九、态度暧昧的发问
辩护人:被害人是你姐姐,被告人是你姐夫,你姐姐怀疑你跟你姐夫有关系才发生冲突的,你姐夫将你姐姐打倒在地后,有没有把你姐姐弄到医院抢救的想法?
案卷材料显示,被告人当场就打过120,但被害人还是因颅骨破裂而死亡。正确的问法是:
辩护人:你姐姐倒地后,被告人打过120吗?
证人:打过,还是用我的手机打的。
二十、不重视细节
发问时详细询问有关的细节,才可以铺平和垫实辩护基础。
二十一、发问不看对象
向被告人发问应围绕有利的事实和情节入手。向受害人发问首先应赢得彼此的”心理相容“。向证人发问应立足于揭示其是否作伪证、假证。
二十二、暴露意图
不要将发问意图给证人挑明,要特别地注意让对方证人感到发问人深不可测,确保证人无力改变或者解释证言。
二十三、不善归纳
证人回答问题时表达不清、逻辑混乱,使人无法听懂时,可将其回答略加归纳,使之条理化,然后让证人作出肯定的回答。当证人陈述时带有行业性、区域性的词句使人不易听懂时,可作解释性的发问,使其用通俗的语言回答问题。
二十四、不善总结
如果有可能的话,律师应作出一个有力的结论以结束发问。
来源:邗江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