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成因与对策
作者: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刘迎鸽 吕镁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十分突出,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是我们所面临的一重大课题。漯河市郾城区地处河南省中南部、属淮河流域大沙河中游平原地区,历史悠久,2004年12月撤县设区后,总面积407.2平方公里,总人口48万人,辖8个乡镇和1个办事处。笔者对该院2009年—2012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整理归纳,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与对策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未成年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1、从犯罪走向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趋势,且低龄化犯罪的比例越来越大,未成年人犯罪中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犯罪的行为日益增多。2009年14—16周岁犯罪的人为0人,2010年就上升为4人。因此,低龄化犯罪应引起人们的关注及深思。
2、从犯罪类型来看,未成年人犯罪重点集中于抢劫等暴力性犯罪。涉财、涉暴、涉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
3、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看,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2010年团伙犯罪占未成年犯罪的41.9%,这与未成年人的生理特征、心理不成熟、涉世不深有关。
4、从犯罪主体的文化程度来看,未成年人的文化程度多为初中文化, 2009年22名未成年人犯罪中,初中文化的12人,中专文化的6人,小学文化的3人,高中文化程度的仅为1人。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综合起来有犯罪分子自身的原因及外界多种因素造成。
(一)未成年人犯罪自身的原因
1、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与生理特征的特殊性,使之与成年人犯罪有一定的区别。未成年人的内分泌非常旺盛,容易导致冲动,但他们的自制力又非常欠缺,容易导致犯罪,过后又非常后悔,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
2、自身文化程度低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一大原因。文化素质低、法制观念淡薄,成为未成年人犯罪有所提升的主要原因。过早的和校园脱轨,使他们丧失更多的接受教育的机会,未成年人心理不成熟,本身尚未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取向,缺少起码的鉴别能力和分辨是非的能力,加之社会阅历浅,易禁不住社会不良因素的诱惑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二)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外界因素
1、家庭的不良影响,家庭结构失调和教育方法失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首先家庭结构有缺陷或家庭气氛不和睦对未成年犯罪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服刑等原因致使家庭破裂时,对未成年人疏于管理和教育,极易导致未成年人放任自流,误入歧途。有的家庭教养方式不当也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很直接、很重要的原因。对未成年人过于娇宠、溺爱,易导致一旦要求得不到满足就容易采用极端的方式,其行为往往会违法犯罪。同时父母的不良行为对未成年人的行为也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如父母有赌博、酗酒、盗窃、嫖娼等不良行为,都会给子女以暗示,并使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2、学校教育的缺失,大部分学校忽视思想品德教育,尤其是法律教育更是欠缺,造成学生法制观念淡薄。大部分学校甚至家长均认为学习好就代表了一切,忽视了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使部分未成年人心理残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社会上高校大学生犯罪也正说明了这一点。另青春期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滞后。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很可能走向犯罪。
3、社会上不良因素的影响是滋生未成年人犯罪的“肥沃土壤”,不良文化泛滥已经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直接诱因。未成年人与社会接触机会增加,很容易受到不良影响。有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由于他们没有经济来源,很可能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
三、未成年人犯罪采取的措施
(一)家庭方面,作为父母应该多阅读一些有关教育子女方面的书籍,借鉴优秀家庭的教育方法,多咨询一些教育专家的意见,不要让自己的溺爱为孩子日后犯罪埋下祸根。另父母双方还不能因双方感情的破裂而迁怒于孩子,要给他们更多的温暖和关心。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要尽量为孩子创造一个健康、和谐的家庭,使孩子在父母亲人的关爱中健康成长。
(二)学校方面,作为学校要改变不合理的快慢班,正确对待“后进生”,不能怕影响学校的名次,把“后进生”推出校门。要进一步提高教师素质,加强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学校在未成年人教育方面的主导作用,进一步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三道防线”。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同时,要通过各种途径在未成年人中进行法制教育,使他们逐步树立起法制观念。另外,作为国家,若实行十二年制义务教育制度,我们国家的未成年人在极易犯罪年龄的危险期都在学校接受教育,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将会极大的降低。
(三)社会方面,公安、文化等部门应加大净化社会环境的力度,对娱乐场所、网吧、音像制品等进行严格的管理,针对未成年人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加以落实。时时处处加大管理,不给未成年人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
(四)作为审判机关,应转变执法理念,真正将教育和挽救的政策落实到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执法过程中。
1、法院要做好审判工作。在审理程序上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对那些初犯、偶犯且平素表现良好的少年犯,只要其主观恶性小,犯罪后认罪悔罪态度好,再次犯罪的可能性不大,不致再危害社会,社会上一般无不良反响就大胆使用缓刑。给他们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使他们重新回到学校,回到家庭和社会。同时也避免了未成年人被投入监狱,同其他罪犯发生交叉感染。
2、要将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固定安排审判人员到学校给学生上法制课,要让学校学生接触法院的庭审活动,从小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
3、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人民法院的职能和权限决定其不能包罗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所有工作,可根据未成年人犯罪的观状,针对管理上的缺陷,适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才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4、重视少年审判庭的建设。少年法庭要注重和学校、家庭、居委会等部门应密切配合,搞好对缓刑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使其彻底地转变思想,同犯罪行为告别,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对社会有用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