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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法规专栏简介

金融证券法规

  •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
    日期:2019-12-24 点击:177次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协会为私募投资基金办理备案不构成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投资能力的认可,亦不构成对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对私募投资基金财产安全的保证。投资者应当自行识别私募投资基金投资风险并承担投资行为可能出现的损失。

  • 2011年山东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日期:2015-01-28 点击:240次

    2011年山东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之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国家对金融政策进行了调整,银行贷款的规模不断收缩。在现行金融政策的制约下,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户信用贷款难的矛盾不断凸显,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由此民间借贷市场异常活跃,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的影响不断加深。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和“三农”的资金困难,有利于促进多层次信贷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但是民间借贷市场的自发性、自主性和不规范性,使其潜在的风险无法防控,不仅引发了大量的民事纠纷,而且容易滋生非法融资甚至洗钱犯罪等现象,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 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及司法协助机制建设的通知
    日期:2015-01-21 点击:159次

    关于加强信用信息共享及司法协助机制建设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协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福建省、浙江省的试点人民法院提供对被执行人证券账户的网络查控协助。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建立“总对总”网络查控专线。网络查控专线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相通。各试点人民法院借助网络查控专线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直接依法实施查控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
    日期:2015-01-21 点击:12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2014修正)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团体。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地方组织。国务院财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
    日期:2015-01-21 点击:111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修正)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修正)
    日期:2015-01-21 点击:122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修正)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二十日内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 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
    日期:2015-01-21 点击:216次

    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单位或个人涉案存款、汇款等财产的行为,保障刑事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 征信业管理条例
    日期:2015-01-21 点击:241次

    征信业管理条例国家设立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进行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提供,适用本条例第五章规定。国家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为履行职责进行的企业和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和公布,不适用本条例。

  • 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之第一章 总则
    日期:2013-07-30 点击:139次

    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之第一章 总则 投资人即基金份额持有人。相关当事人是指除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参与证券投资基金活动的其他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发售机构、为基金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为基金提供资产评估或者验证服务的其他中介机构等。

  • 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之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日期:2013-07-30 点击:125次

    2013年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之第二章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是指发行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采取资产组合方式对基金财产进行管理、运用的机构。在证券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中,基金管理人处于中心地位,具有以下特征:1.基金管理人是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人。根据本法第36条的规定,基金管理人依照本法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他机构或者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基金的募集活动。2.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财产的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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