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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 >> 委托律师

聘请律师代理案件应注意的事项分析

日期:2012-05-16 来源:北京律师·维权中国 作者:北京律师·维权中国 阅读:94次 [字体: ] 背景色:        

1、诉讼案件:仲裁、行政复议等案件,委托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内聘请律师。

2、如委托人是未成年人、限制责任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代为委托律师。

3、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共同诉讼的代表人,应填写代表身份证明书。

4、请律师参与诉讼法律业务,应当分阶段办理委托手续。如刑事诉讼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程序阶段、一审程序阶段、二审程序阶段、申诉阶段;民事诉讼的一审程序阶段、二审程序阶段、再审程序阶段、申诉阶段。委托人也可一次性办理委托手续,但在委托书中应当注明律师参与的工作阶段。

5、律师承办业务只能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案、收费。律师所应向委托人出具收费票据,律师个人不得私自收案、收费。

6、向律师授权绝非一件纯程序性的工作,因为律师在授权范围内所做的一切都被看作您亲自做的(包括他的过错),所以在授权委托书上最好避免出现“全权代理”之类的字眼;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授权委托书仅规定“全权代理”的,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进行和解,无权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所以授权中您最好是保留最后的实质处理权或者限定律师可处理的财产的金额;当然您也可以随时追加或者解除授权,但必须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或法院。

7、委托人委托事项违法,或者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代理,经律师事务所主任或主任授权的负责人同意,律师可与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委托人交纳的代理费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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