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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黄金37天救援期!

日期:2020-05-02 来源:刑事辩护律师 作者: 阅读:14664次 [字体: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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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导语:刑事案件“黄金37天”的说法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最近关于这方面的说法也逐渐流行起来。所谓“黄金37天”是指在侦查机关作出刑事拘留决定与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之间的期间。因为通常情况下需要经历37天的时间,因此业内又称为“37天黄金救援期”。

一、何为刑事案件的“黄金37天”

“黄金37天”是指在侦查机关作出刑事拘留决定与检察机关作出批捕决定之间的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从以上规定可以得出公安机关拘留后的最长羁押期限是30天,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的期限是7天,因此,在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前的时间就是所谓的“黄金37天”。如果辩护律师在这一阶段介入,展开积极有效的诉讼救援行动,成功地达到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成功地劝阻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最终辩护律师也就成功地协助委托人实现了“出罪”的目标。

二、“黄金37天”为何被称为“黄金救援期”

在检察院批准逮捕前的期间,为何会被称为“黄金救援期”,检察院的批准逮捕为何如此重要,这主要是我国的司法实践有较大关系。

1、“黄金37天”系固定案件证据的重要阶段

一般来说,刑事诉讼案件围绕着证据展开,而在拘留后报批前的这一期间,为公安机关固定证据的重要阶段,而这一阶段的证据往往事关整个案件的走势。在这一阶段,通过辩护律师的工作,一方面确保固定的证据可以还原事实真相,避免当事人受到不公正处罚;另一方面可以从罪与非罪角度给予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提出辩护意见。

2、做好“黄金37天”的辩护可以为当事人争取到无罪或缓刑的最佳辩护效果

在司法实践中,若检察机关一旦不批准逮捕,侦查机关往往会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有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即使被移送到审查起诉,检察机关也可能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机关即便提起公诉,法院通常也会作出适用缓刑或者定罪免刑的裁决。因此可见,黄金37天中,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意义重大,正因为如此,辩护律师将该阶段定位刑事辩护中极为关键的阶段。

3、错失“黄金37天”的辩护,案件批捕后改判无罪的概率极低

由于在我国法院的宣判受到多方面的牵制,被告人真正被宣告无罪的案件微乎其微。对于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依法应当宣告无罪的案件,法院通常会选择“留有余地”的处理方式,要么作出疑罪从轻的判决,要么采取“实报实销”的判决策略,及按照审前羁押期限确定量刑幅度。因为在我国如果检察院批准了对公民的逮捕,一旦该案日后被撤销、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则检察院作为逮捕措施的决定机关需要承担国家赔偿责任。一旦国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负责案件办理的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就极可能会被追究错案的个人责任。这种国家赔偿、错案责任追究机制使得批捕后的嫌疑人难求无罪。

三、“黄金37天”家属所能起的作用

在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有些近亲属会想法设法托“关系”帮助其家人,有些近亲属想委托律师帮忙托“关系”,当然,也有一部分近亲属是相信法律和相信律师可以帮助到他们依法维护家属的合法权益的。而身为律师,并不主张托“关系”帮助其近亲属,因为这种做法是以触犯另一种犯罪来“救助”犯罪嫌疑人的这种犯罪,稍有不慎,将会给整个家庭带来灾难性打击,何苦?

如果家属涉嫌刑事犯罪,最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因为当侦查机关通知家属有近亲属被拘留时,侦查机关一般都已经进行了至少一次讯问,及时委托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刑事案件,能最大程度的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毋庸置疑的。因此着急并不能解决问题,关键还得看能否找个专业、靠谱的律师尽早介入为被拘留的亲人提供法律帮助,这已经是犯罪嫌疑人的家属为了保护犯罪嫌疑人得到权益保护最好的选择了。

四、“黄金37天”辩护律师所能起的作用

大多数人认为辩护律师只有在审判时才起作用,因此在考虑了经济成本之后往往在案件被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后才聘请律师为之辩护。但事实上刑事诉讼的侦查、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均有重获自由的方式(撤销案件、不起诉、判决无罪),而通过审判来实现无罪却是成本最高、效率最低、希望最为渺茫的。

那么,辩护律师及早介入案件能提供什么帮助呢?《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根据这些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多项帮助。

1、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

在很多情况下,家属只知道亲友被带走而不知道具体所犯何事,而且往往有恐惧心理而不敢出面与公安机关交涉。公安机关也因为无法联系到家属,只能将拘留通知书邮寄当事人的家属。这种信息上的不对称使得难以有效、正确地应对案件。在亲友被拘留的第一时间委托辩护律师,辩护律师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当事人涉嫌的罪名以及案件目前的基本情况,可以有的放矢地准备辩护方案和应对措施,使案件避免失控。

2、会见当事人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目的之一,是传递人文关怀。让犯罪嫌疑人知道,近亲属没有放弃他/她,让他/她感受来自家人的慰问与帮助,让他/她可以重塑信心,重新振作,并积极面对眼前的困难与挫折。

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最重要目的,是了解犯罪嫌疑人的涉案罪名以及案件情况,并在尊重事实与法律的基础上,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各项人身权利以及诉讼权利,使当事人在不违背客观事实的情况下能够最大程度地避免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比如,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后,必须要仔细阅读讯问笔录记录的内容与自己的供述是否一致,如果侦查人员对讯问内容有遗漏、错记,犯罪嫌疑人有要求更正的权利。

3. 代理申诉、控告的权利

虽然如今侦查机关的办案手段已经越趋文明,但刑讯逼供等情况仍不时发生。在亲友无法见到当事人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便成为了当事人向外传达侦查机关违法办案信息的唯一途径。辩护律师了解到侦查机关违法办案的情况后,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诉、控告,形成对侦查机关的监督压力,使侦查机关必须依法办案,也直接、间接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与利益。

4.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辩护律师会见完犯罪嫌疑人后,根据了解到涉案罪名以及涉案情况,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判断,撰写专业的法律意见书《关于贵局正在侦查的Y某某涉嫌某某罪一案取保候审申请书》,并在刑事拘留的30天内递交给侦查机关,依法依规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的目的有三:一是争取侦查机关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让犯罪嫌疑人重获自由;二是专业地阐明辩护律师的辩护理由以及辩护意见,让侦查机关更全面地了解辩护律师专业的法律意见,有利于避免侦查机关办错案;三是为后续的辩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5. 提出法律意见及约见检察官

辩护律师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过程中,依据事实与法律,从专业的角度向检察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并撰写《关于建议贵院对某某涉嫌某某罪一案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以及《当面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申请书》,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7天期限内,递交给检察机关。

约见经办检察官以及递交法律意见书的目的有三:一是争取检察机关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让犯罪嫌疑人重获自由;二是通过与经办检察官的当面沟通,让经办检察官更加全面、充分地了解涉案情况,让经办检察官对于是否需要逮捕作出一个更加客观、全面的判断,避免由于时间仓促,导致错捕的情况出现;三是为后续的辩护打下坚实的基础。

结束语:

30天+7天=37天的黄金救援时间其实很短暂,把握好辩护时机,可以让犯罪嫌疑人尽早重获自由,影响犯罪嫌疑人一生的命运;一心念着博弈37天不逮捕或者想着托“关系”而导致耽误了黄金救援时机,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者近亲属都是一次灾难的选择。作为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一定要清楚如何利用好拯救亲友的黄金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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