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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日期:2023-06-13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

1. 严禁违反法律、道德、纪律、规章制度,损害政法机关形象和公信力。

2. 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谋取私利,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3. 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和程序正义原则icon,强制调解、不当干预案件,干扰司法独立、公正、公平。

4. 严禁跨部门或者跨系统调阅、传递、泄露、篡改、毁灭涉密、涉案、涉诉卷宗和其他物品。

5. 严禁造假、弄虚作假、随意变换事实、私自拟定意见或裁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6. 严禁违反政法干警职业道德,包括行为、言语、态度等,影响司法公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7. 严禁擅自移送、不移送刑事案件icon,涉嫌职务违法或犯罪的及时报告,不得隐瞒、拖延,保证底线红线不失。

8. 严禁利用信息化技术和手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侵犯社会公共利益和集体权益,损害司法公信力。

9. 严禁超过职权范围、恶意泄露、诋毁、攻击领导、同事,造成不良影响。

10. 严禁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接受贿赂、索贿、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公务接待和机关内部管理规定。拒绝“四风”问题,严守廉洁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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