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起草背景与经过
刑事诉讼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共26条,对刑事诉讼法18个条文作了修改,同时新增了18个条文,主要涉及完善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建立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增加速裁程序、为与其他法律相协调所作的修改等四方面内容。修改后刑事诉讼法从290条增加到308条。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幅度不大,但对刑事审判工作的影响十分重大。
为确保法律准确、有效实施,早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根据院领导指示,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即密切跟踪立法进程,于2018年5月正式启动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以下简称《2012年解释》)的前期准备工作。为确保司法解释起草坚持问题导向,汇集刑事司法实践智慧,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向院内相关部门征求司法解释修改意见;并就若干重要专题委托天津、河北、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十七家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一中院、北京二中院、北京三中院、上海一中院、扬州中院、温州中院、厦门中院、武汉中院等八家中级人民法院,北京朝阳法院、上海长宁法院、广州越秀法院等三家基层人民法院开展前期调研。
《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通过后,经过反复研究论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起草出解释稿,并多次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法院的意见,不断修改完善。特别是,《刑事诉讼法解释》注重吸收近年来刑事程序法学研究的最新成果,在起草过程中邀请十余位刑诉法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确保司法解释荟萃刑事审判经验与理论成果,最大限度实现实践与理论的有机结合。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周强主持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0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刑事诉讼法解释》。
《刑事诉讼法解释》共计27章、655条、9万余字,历经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八次审议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三次审议,是最高人民法院有史以来条文数量最多的司法解释,也是内容最为丰富、最为重要的司法解释之一。与《2012年解释》相比,《刑事诉讼法解释》增加“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速裁程序”“缺席审判程序”三章,增加了107条,作了实质修改的条文超过200条。
《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起草,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院内有关部门和地方法院的大力支持。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同志多次参与解释稿的研究论证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发挥了重要作用。
《刑事诉讼法解释》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总结我国刑事审判实践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刑事审判程序的有关问题作了系统规定。作为人民法院适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解释》的公布施行,对于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正确履行刑事审判职责,规范办案活动,保障诉讼权利,提高办案质量,确保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统一正确实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有机统一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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