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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卷入刑事案件时亲属要做的十件事

日期:2020-01-20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712次 [字体: ] 背景色:        

刑事案件中,当家人被带走调查,继而身陷囹圄,面临刑事追诉,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作为亲属,一时的手足无措在所难免。但在惊慌焦虑之外,积极有效的应对才是驱散头顶阴霾、恢复往日安静祥和生活的关键。

1明确家人在刑事案件中的诉讼角色

在我国,普通公民可能以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三种角色身份参与到刑事诉讼中。在侦查阶段,侦查人员可以现场口头或者电话通知被害人、证人到办案单位接受询问,对于犯罪嫌疑人也可以传唤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因此,在实务中除了将犯罪嫌疑人强制拘传带走以外,被害人、证人和犯罪嫌疑人虽然角色各异,但在经办案人员通知后自行前往这一接受调查方式上并无不同,仅凭外在模式往往难以区分其诉讼角色。很多犯罪嫌疑人也是在被电话传唤到案后,才见到相关传唤文书并签字确认。因此,明确家人在刑事案件中的诉讼角色是亲属有效应对的前提。

刑事案件中,对于被害人、证人所做笔录抬头为“询问笔录”,对于犯罪嫌疑人所做笔录抬头为“讯问笔录”,但鉴于实务中,对犯罪嫌疑人先以询问笔录初查、后续转为讯问的情形也较为常见。因此,以笔录抬头用语区分诉讼角色仅具有初步参考意义,并不绝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传唤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因此,如果家人被电话通知前往办案单位,在24小时后没有回来(被拘留)或者没有完全恢复人身自由(被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则一般是被侦查机关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

2最大限度收集家人涉案的相关信息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机关采取拘留措施,必须出示拘留证,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外,办案机关应当在对犯罪嫌疑人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其家属。

在通知家属的文书副本中,有其家人涉嫌的罪名、办案机关、拘留时间等案件信息。需要注意的是,除电话通知领取外,办案机关有可能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住址或者户籍信息反映的住址,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寄送文书,亲属应注意查收。

同时,如果经办案单位电话通知到案,亲属应注意从涉案家人处保存联系电话及单位地址;如果家人被拘传是亲属在现场或者接到通知去签收相关材料时,应当注意索要或保存具体办案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

3及时给涉案家人送达生活用品及生活费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拘留后,应当立即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在家人被拘留后,亲属宜尽快到看守所给其送达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和生活费。这样在保证家人生活的同时,也能向家人传达亲属的关心帮助,在心理层面对其惶恐焦虑的情绪起到安抚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寄送衣物应避免夹层和拉链等金属部件,家人被异地拘传的,可以先联系具体办案人员转交部分生活费用。

此外,部分看守所不接收衣物、被褥,由在押人员在内部统一购买,因此在前期为在押人员缴纳生活费时,宜尽量按照最大额度充缴。

4联系办案机关领取与案件无关的物品

在被办案机关拘传的情况下,随身携带的身份证、钥匙、银行卡、手机、钱包等物品也会被扣押。亲属在与办案机关联系、领取拘留文书的时候,可以向办案机关领取与案件无关的暂扣财物。

5清楚诉讼流程和案件走向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拘留时间最多可以延长至三十天,侦查机关在此期间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对犯罪成与否、被拘留人员是否涉案进行初步判断,认为犯罪成立且需要逮捕的,报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如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需要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一旦经批准对于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进行国家赔偿。质言之,一旦涉案家人由被批准逮捕,办案机关只能在追诉到底和赔钱认错之间进行二选一。

因此,从被刑事拘留到审查批捕的这三十七天时间,在一定程度上会决定案件走向和当事人命运,如果家人清白无罪,在侦查阶段的这三十七天是办案单位、批捕机关最愿意听取采纳律师无罪意见的时期,亲属需对刑事诉讼的流程及拘留、审查批捕的期限意义有明确认识,把握好救助家人的黄金时期。

6尽早聘请专业律师介入案件

自被刑事拘留之日起直至案件判决生效后,除辩护人外,即便是在押人员的夫妻、父母、子女等近亲属,也无法与在押人员见面。

犯罪嫌疑人在被传唤、拘传的24小时内,会形成至少一份在案笔录;在被采取拘留措施送交看守所羁押起的24小时内,侦查机关必须讯问,由此也会形成书面笔录。

律师在侦查阶段经家属委托介入案件,会见是最为重要的工作。

但是,亲属不能将会见的意义片面地理解为转达在押人员生活物品需求和嘘寒问暖。实际上,侦查阶段的会见内容往往能够反映刑事律师的专业性,这种专业性体现在:对罪与非罪、罪刑轻重等实体法律问题的深度解答;对签字前阅读笔录、修正差错、补充遗漏等诉讼权利的全面告知。

案件的开庭审理固然重要,但实务中更多的刑事案件成败取决于庭前,尤其是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的笔录供述往往成为决定案件走向和结果的关键证据。对于亲属来讲,尽早聘请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案件,答疑解惑,无疑是有效保护家人合法权益的重中之重。

7准备委托材料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作为近亲属可以为其聘请辩护人。

亲属在向律师寻求法律咨询与委托时,应携带委托人身份证和能够反映证明近亲属关系户口本、结婚证等证明材料,以备复印。

8配合提供有利证据材料

根据我国刑诉法规定,即使符合逮捕条件,但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的在押人员,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亲属如果有能够证明上述事实的医院病例、出生证明等证据材料的,应及时提供律师。

此外,对于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客观证据或者相关线索的,更要及时提供或告知律师。

9配合律师推动刑事调解、和解,取得被害人谅解

如果家人涉及的是故意伤害、诈骗等存在具体被害人的案件,尤其是家人符合酌定不起诉或者适用缓刑条件的案件,应当结合律师意见,积极推动调解、和解,在这类案件中,退赔以取得被害人谅解,往往能够对案件最终处理起到釜底抽薪的作用。

10心理建设

适用普通程序的刑事案件,从立案到一审判决,一般最少也需要九到十个月的时间。期间对于亲属来讲,要独自支撑家庭,工作生活节奏被打乱,思念家人却不能相见,案情渐明也需要漫长等待,时时设想案件结果的多种可能也难免彷徨。因此,刑事诉讼不啻于一场战争,足够的坚韧、冷静和耐心是赢得最终胜利的前提。这就需要家属做好心理建设,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在心态上,即便身处寒夜,也要相信严冬过尽春蕾绽;在认知上,尽可能平和客观地看人看事,学会换位思考。对无法改变的事实调整接受,对能够争取的事情积极行动,做到有的放矢,配合律师为家人争取最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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