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经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成立。管辖北京市东城、西城、丰台、大兴、房山等5个区发生的重大一审案件及上述基层法院的上诉案件,同时承担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大要案审理工作。全院共有30个部门机构,其中审判业务部门19个,审判综合和职能部门11个单位。审判业务部门分别审理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执行本院生效裁判;审判综合和职能部门分别负责队伍建设、行政办公、纪检监察、调研宣传、审判管理、警务保障、后勤服务等事务。
北京二中院所辖区域既囊括承担国家政治文化中心、金融管理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首都功能核心区,也处于集中了大部分市级商业中心的城市化水平最高的地区和城南行动计划主战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建院以来,我院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始终坚持“争一流、创首善”的标准,将依法保障首都科学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将维护首都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将促进首善之区和谐建设作为第一目标,将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要求作为第一标准,立足审判职能,公正司法办案,提升审判质效,强化案结事了,坚持创先争优,深化制度落实,加强司法为民,先后依法审理了多名省部级高官犯罪;稳妥处理了百余件涉众型经济犯罪;高效处理了涉及民生及社会关注的案件,实现了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办案效果的同步提升,实现了维护稳定、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融合提升,实现了队伍建设、审判管理、服务保障的均衡提升。
先后获得“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全国法院文化活动基地”、“首都文明单位”、“首都法院先进集体”、“首都先进法院”、“北京市模范法院”、“北京市优秀法院”等荣誉称号,荣立集体二等功。先后涌现出“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法官”、“首都政法优秀人才奖”周瑞生,“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标兵”、“全国法院办案标兵”、“首都劳动奖章”白松,北京市“五四青年奖章”、“首都政法先锋”、“首都模范法官”邱波等先进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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