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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沈阳家事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成功举办部门学习活动

日期:2018-04-19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律政中国 阅读:37次 [字体: ] 背景色:        

盈科沈阳家事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成功举办部门学习活动

2018年4月12日,家事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成功举办本年度第四次部门学习活动,本期学习围绕“夫妻财产约定纠纷”主题展开,十余名部门成员参加了活动。

随着财产形式的日益增多,财产关系也变得复杂多样,现代的人们法律意识逐渐增强,越来越注重保护婚前个人财产权益、保障婚内夫妻共同财产。有些人是因为家庭财富较多或高收入一方为了避免因配偶的债务殃及自己的财产;有些人是为了减少夫妻财产因个人债务而承担的风险;还有些人是为了防止对方借婚姻谋取财产。总结起来只有一句话:夫妻双方或一方对夫妻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已经形成一股风潮!

本次学习由谢博思律师主讲。首先,谢律师梳理了“夫妻财产约定纠纷”所涉的法律、法规,不仅涉及《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还有《合同法》和《民法总则》等相关法律。

接下来,谢律师为成员们归纳总结了夫妻财产约定成立的要件:(一)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二)夫妻双方均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四)财产约定内容要合法;(五)内容要明确且不得超出夫妻财产范围;(六)约定符合形式要件。并且谢律师列举了真实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夫妻财产约定不成立、无效、部分无效的情形,强调了举证责任的分配,分析了法官的审判重点是对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进行审查。

最后,谢律师展示了实践中当事人未就夫妻财产作出书面约定、所作约定不明确、所作约定无效,还有因夫妻债务涉及到案外第三人的种种纠纷案例,为部门成员们讲解在婚姻家事诉讼业务中,夫妻双方的财产争议往往是案件的争议焦点,家事律师们应当提升自身业务能力迎接市场的考验!

此次是家事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成功举办本年度第四次部门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活动对“夫妻财产约定纠纷”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部门成员们对相关问题有了更加娴熟的知识储备,对相关的实务操作有了更深刻的理解。

大家收获颇丰,期待下一次部门学习活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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