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将施行哪些新法
一、《微博客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1、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①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② 制定平台服务规则
③ 对使用者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并保障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
④ 建立健全辟谣机制,发现谣言或不实信息,主动辟谣
⑤ 发现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立即采取处置措施
⑥ 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行业组织监督,设置投诉举报入口,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2、对通过微博客发布新闻信息提出要求
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服务,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二、《国上资源执法监督规定》
1、明确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责
① 执法检查
② 制止违法行为
③ 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提出行政处分建议
④ 涉嫌犯罪的,向公安、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有关材料
2、国土资源执法监督措施
① 查阅或复制相关材料
② 要求被检查单位或个人作出说明,询问当事人、嫌疑人和证人
③ 对违法现场进行勘测、拍照、录音和摄像等
④ 责令当事人停止实施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⑤ 将违法事实报告本级入民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相关措施
⑥ 依法暂停办理有关审批或者登记发证手续
⑦ 建议本级人民政府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向人民政府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反馈,提出执法监督建议等
三、《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1、放宽部分时限要求
除情况复杂的,评估时限不超过30个工作日。项目情况复杂的,经核准机关同意,可延长评估时限,但延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2、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四、《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网售线下应有实体店
① 网售企业应是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或办理备案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② 网售企业和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分别向设区的市级和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③ 网售企业和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保障销售数据和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加大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① 生产、批发企业在限期改正未完成的最高处罚二十万罚款
②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最高处罚五万罚款
③ 零售经营者最高处罚一万元罚款
④ 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工(库)方超过核定人员等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最高处罚五十万罚款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
1、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2、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执行和解协议的,法院不得作出以物抵债裁定
3、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担保若干问题的规定》
1、执行担保期间:自暂缓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无记载或记载不明的,为一年
2、执行担保方式:可由被执行人提供财产担保,也可由他人提供财产担保或者保证
3、执行担保的追偿权: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向被执行人追偿的,法院应受理
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的管辖
1、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中院管辖
2、经上级法院批准,中院可指定基层法院管辖
① 执行标的额符合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级别管辖受理范围;
埋泡围
② 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在被指定的基层法院辖区内
九、《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1、对投诉书內容不符合规定的,增加补正期限规定
应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未补正或补正后不符合规定,不予受理
2、虚假、恶意投诉
① 捏造事实
② 提供虚假材料
③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十、《水效标识管理办法》
假冒最高罚款3万元
生产者或者进口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通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应标注水效标识而未标注的
2、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水效标识的
3、伪造、冒用水效标识的
十一、《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
1、开展校企合作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经过职业学校认定和聘任可担任专兼职教师,享受相关待遇。上述企业人员取得的教育教学成果,视同技术或科研成果,予以奖励。
2、职业学校及教师、学生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可在企业作价入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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