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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申请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本

日期:2016-07-05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律政中国 阅读:1036次 [字体: ] 背景色:        

取保候审申请书一
 
(注:本范本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时,家属提起取保候审申请使用。)
 
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系犯罪嫌疑人之妻。
 
被申请犯罪嫌疑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因涉嫌某某罪名已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大兴看守所。)
 
申请事项:恳请贵局对犯罪嫌疑人XXX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事实与理由: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醉驾,于xxxx年x月x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大兴区看守所。
 
申请人认为XXX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不是太高,未造成其它严重后果的,且有可能判处六个月以下拘役刑罚。XXX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关于可以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规定。
 
因此,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规定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且,为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证犯罪嫌疑人XXX随传随到,申请人愿意依法向公安机关交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者其他力所能及的保证。
 
恳请贵局依法予以审查批准!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二
 
申请人:王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河北省xx市北城区xx小区南楼东单xx室。系犯罪嫌疑人胡××之妻。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胡××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胡××因涉嫌xx罪一案,于2012年11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申请人系嫌疑人的妻子,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方式是交纳若干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对胡××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本人认为,胡××平时表现良好,并在xx市有固定的住处,随时可以讯问,目前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2、胡××身患乙肝需要治疗,家有老人需要照顾。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人认为,胡××在被刑事拘留前就患有乙肝,曾被检查出乙肝大小三阳,在家时经常出现肝脏疼痛难忍的现象,并且家中父母已达80多岁高龄,需要胡××回家照顾。故依法可对胡××采用取保候审的办法。
 
综上,对嫌疑人胡××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会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有利于其治疗疾病,有利于社会、家庭的和谐,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60条规定的条件,故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之规定,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恳请予以批准。
 
此致
 
xx县公安局
 
申请人:胡××的妻子王xx
 
20xx年x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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