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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律师调解案例入选“2015年北京劳动维权十大案例”

日期:2016-01-04 来源:盈科律师事务所 作者:盈科律师 阅读:52次 [字体: ] 背景色:        

盈科律师调解案例入选“2015年北京劳动维权十大案例”

2015年12月28日,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与《劳动午报》联合评出“2015年北京劳动维权十大案例”,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葛磊律师在怀柔区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参与的调解案例入选。这十大案例,是在2015年全市各级工会和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受理的近2.4万件案件中,经过基层筛选初荐,最后评选而出的。其中,葛磊律师就案件进行了专业耐心的调解,圆满解决了这起因单位计算错误致使职工索赔经济补偿差额的劳动纠纷案件。

后附案例全文:

基本案情:

2000年3月,张某入职某公司工作。2015年初,单位与张某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17256元。

此后,张某发现原单位向自己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错误,即公司是按照当年的月工资来计算经济补偿金的,而律师告诉他应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于是他要求公司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工会委派调解员葛磊为双方进行调解。

处理结果:

经调解,单位向张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1万元。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因支付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产生的法律纠纷。

张某入职十余年,称单位对他也是不错的。公司因岗位调动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张某表示同意,但他认为公司在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计算方法是错误的,自己吃了亏,所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差额。

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会涉及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在本案中,工会调解员了解到用人单位比较正规,但对法律知识并不熟悉。

在此种情况下,调解员并不着急进行调解,而是邀请单位的法律顾问、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及相关部门职员,参加怀柔区调解中心开办的“劳动争议法律知识讲座”。在讲座中,调解员以此案为蓝本,讲解了案件的法律适用情况,并穿插生动的案例解析。讲座结束后,单位的法律顾问主动找到工会调解员,要求按法律规定进行调解。之后,调解员又找到张某,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法,提出公司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虽然存在错误,但张某计算的金额也是偏高。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单位一次性支付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万元,使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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