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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派出机构明确监管职责 发现重大问题应采取强制措施

日期:2015-11-30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律政中国 阅读:99次 [字体: ] 背景色:        

证监会派出机构明确监管职责 发现重大问题应采取强制措施

自12月1日起实施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职责规定》明确,案件调查过程中,须依法采取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派出机构要按照规定负责实施。

根据规定,证监会派出机构负责对资本市场相关市场主体实施检查,并按照规定接收相关市场主体依法报送的业务、财务等备案、报告材料,进行审阅分析。派出机构实施检查或其他日常监管活动,发现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情形的,或者发现重大风险和问题的,依法采取相应的措施。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依法采取冻结、查封等强制措施的,派出机构要按照规定负责实施。对于达到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案件,派出机构将履行相应的移送程序。

此外,派出机构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债券违约、区域性股权市场、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负有风险防范和处置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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