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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局有望代收发快递 邮件损毁须7日内赔偿

日期:2015-11-30 来源:律政中国 作者:律政中国 阅读:60次 [字体: ] 背景色:        

邮局有望代收发快递 邮件损毁须7日内赔偿

12月1日起,新修订的《邮政普遍服务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今后,邮政企业遍布城乡的网络有望向社会开放。

办法明确,在市场化定价、清晰结算的前提下,允许邮政企业利用邮政通信基础设施提供邮政普遍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这意味着,今后邮政局所代收发快递有了法规依据。

办法对消费者维权通道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办法,在提供邮政普遍服务过程中,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邮政企业应当自赔偿责任确定之日起七日内向用户予以赔偿。若用户向邮企投诉未果,可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邮政企业应当自收到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申诉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答复;邮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用户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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