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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再现】卡在包里,钱却不翼而飞——揭开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中美女“卧底”的神秘面纱

日期:2015-10-13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阅读:191次 [字体: ] 背景色:        

2015年2月2日凌晨4时46分,尚在酣睡的王成军突然被两条银行发来的手机短信所惊醒:一条告知其信用卡内存款被取走现金1.4万元,另一条告知其信用卡被转账4万元。他下意识地打开钱包,发现银行卡和存折均静静地躺在包里。王成军顿时一头雾水:这两天信用卡一直在自己手里,只是3天前儿子王小东在酒吧消费了2000元,缘何卡上资金却不翼而飞?

近日,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信用卡诈骗案,才解开了王成军等十多位受害者心中的疑团。一起由年轻男女“卧底”KTV,窃取客户银行卡信息密码,然后伙同他人利用盗得信息复制他人银行卡,再通过复制卡恶意透支的信用卡诈骗案清晰地展现在人们眼前。

1、KTV美女原是“卧底”

1990年出生的刘刚,年纪虽然不大,经历却不少,初中毕业后,就开始在社会上闯荡。由于文化程度低,年龄又小,要想混出头谈何容易?

一心只想暴富的他,摸爬滚打多年,终于从一个老乡那里学到了一门来钱快的“手艺”。

老乡告诉他,这“手艺”,就是从网上购买银行卡复制器复制他人银行卡信息,然后将上述信息写入空白银行卡,再利用偷窥到的密码取钱或转账。

尽管他很清楚,这不是什么好“手艺”,干的可是违法犯罪的事儿,可面对巨大的金钱诱惑,他终于丧失了理智,决定“依葫芦画瓢”。

2014年年底,刘刚开始实施犯罪行动。他先是从网上购买了银行卡复制器、各类空白银行卡、银行卡写卡器、笔记本电脑、小型读卡器、伪卡等大量作案工具。

可这还只是硬件,要想将别人银行卡里的钱转进自己的腰包,最为关键的一步,就是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密码。

刘刚知道,只有打入到酒店、会所、KTV内部,才有机会接触到客户的银行卡,但仅凭自己单枪匹马肯定不行,必须得找个帮手,可是谁愿意冒风险干这个呢?

正在他一筹莫展之际,一个女子走进了他的生活,刘刚认定,自己要找的美女“卧底”就是她。

这个人便是周红。周红与刘刚是老乡,都来自湖南省双峰县。2014年5月,青春靓丽、未满20岁的周红,经人介绍认识刘刚,交往没多久,两人便确立了恋爱关系。

这天,刘刚把周红带到自己租住的房子里,拿出网上买来的银行卡复制器,在女友面前演示了一番,并吹嘘道:“只要晓得密码,我就能把里面的钱取出来。”

“你真的行吗?”涉世不深的周红面带疑惑。

“只要你愿意帮忙,我们就可以发大财。”见女友将信将疑,刘刚语气坚定地回答。

接着,他趁机对女友说:“关键是要弄到别人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这个任务,就全靠你了。”

由于周红刚来长沙,还没有固定工作,刘刚建议女友应聘到长沙市的KTV做服务员,这样就有机会接触客户银行卡,从而利用工作便利窃取他人银行卡信息和密码,至于如何让卡变成“钱”的事,就交给他自己来搞定。

二人一拍即合。周红在男友的授意下开始找工作,求职意向锁定为酒店KTV。2014年6月,周红如愿以偿,成功应聘到长沙市某酒店KTV当服务员。上班伊始,周红便把银行卡复制器放在内衣口袋里,一边工作,一边寻觅时机,随时准备下手。

最初几天,她一直没有找到机会。直到2014年7月初的一个晚上,终于“卧底”成功。

“请问,你是刷卡还是支付现金?”周红见自己服务的KTV包厢客户要埋单,便主动问道。

“刷卡吧!”客户回答后,很随意地将银行卡交给了周红。

周红心中一阵窃喜,赶忙退出包厢,快步走进一个空包厢,从衣兜里掏出火柴盒大小的银行卡复制器,把客户的银行卡在上面使劲刷了几下。然后再从吧台拿来银行卡POS机回到包厢要客户输入密码。

客户输入密码时,周红佯装不经意地站在旁边,眼睛却偷偷瞄着客户手指动作,心里暗暗记下输入的数字。

周红下班回到家,已是深夜,她满脸骄傲地告诉男友自己“初战告捷”。刘刚听罢赶紧拿出电脑“加班”,当天晚上便把复制卡做了出来。

这卡能行吗?周红守着男友“加班”做出复制卡后,两人找了个第三方支付工具,输入偷窥记下的密码,结果让两人大失所望。原来,周红记下的密码并不对,初次出手以失败告终,那位让卡“离身”的客户幸运地躲过一次破财之灾。

2、多次尝试终擒“猎物”

第二天,周红继续上班。这事儿哪能有百分之百的成功率,只要还在KTV上班,机会多得是,对于首次失败,她丝毫没记在心上。为了不露馅,周红牢记着自己的身份,尽心尽力地为客人服务好,并窥伺着机会。

客人一批一批地来,又一批一批地离开,可下手的机会并不是时时都有。绝大部分客户会亲自到吧台刷卡结账,并在输入密码时用手遮挡住,对这样的客户,周红没有任何机会。此外,对那些卡不离手,坚持要服务员拿POS机到包厢刷卡的客户,周红同样也没有机会。

周红每天接触很多客户,隔三岔五的,也会有“入网之鱼”。约有二成左右的客户会将信用卡交到她手上去刷卡,并在输入密码时毫无戒备。尤其是酒酣耳热、醉眼朦胧之际,这些客户哪里会留意身旁站着的美女服务员,正在密切关注着他在POS机上按下的数字呢。

周红在庭审中交代,密码通常只有6位数字,POS机上的按键又是按规律排列的,如果缺乏有效遮挡,窥得密码轻而易举。何况,经历多次失败之后,自己对于偷窥密码已经很有心得。

尽管几个月时间里,周红先后偷窥到密码20多次。然而,要么是信息读不出来,要么是密码不准确,要么卡上资金巨大不敢打主意,要么是芯片卡没办法取出钱来。

虽然屡战屡败,但财迷心窍的刘刚和周红却并未就此罢休,反而在歧路上愈走愈远……

2014年8月16日,机会又来了。这一天,又有一名客户消费后埋单时将银行卡交到了站在旁边服务的周红手上。周红毫不客气,拿起银行卡后退出包厢,轻车熟路地用银行卡复制器窃取了信息。随后,她趁客户刷卡时,又站在客户身后轻易窥得密码。

当天晚上,刘刚很快把复制卡做了出来,用第三方支付工具一刷,密码也是对的,唯一让两人有些失望的是,卡里面只有300元钱。区区300元,提不起这对恋人的兴趣,不过,客人既然用之刷卡消费,就证明这是一张活跃卡,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有钱汇入。

刘刚把卡藏起来,把卡号和密码记牢,隔一段时间就用第三方支付工具查一查,看看银行卡里余额有无变化。

一个月后,卡里面有了一大笔进账,刘刚喜出望外,立即通过转账和到ATM机提现的方式支取了2万元。

如同捕获猎物的猎手,他们当天就用这笔钱购买了大量衣物,2万元巨款当即挥霍掉了一大半。

因害怕事情败露,2014年底,周红从KTV辞职,用假名字跳槽到了长沙另外一家会所。她的工作岗位依然是有机会接触到客人银行卡的服务员。

有了假身份掩护,这名美女“卧底”工作更加主动大胆,没过多久,她就窃取了一名客户的银行卡信息及密码。山寨银行卡及取钱,还是刘刚主导,这一次,刘刚伙同赵林,用复制的银行卡分几次支取了好几万元。

3、表弟入伙疯狂作案

2015年初,周红表弟赵华、赵林见表姐和姐夫初入职场,日子便过得十分滋润,便向他们讨教生财之道。

刘刚得知赵华此前也是在酒吧工作,正中自己下怀,顺势将复制银行卡的手段告诉了赵华。就这样,将赵华招入旗下。

2015年1月14日,赵华以上述手法再次成功复制银行卡信息和偷窥到密码,当刘刚准备通过支付宝从被害人卡上转账3万元时,由于需要人脸认证,他怕被查获,便没有认证,导致该交易被冲正。

2015年1月29日晚,赵华再次下手。当被害人王小东在持父亲王成军的银行卡刷卡消费之机,由于缺乏防备,被赵华用银行卡复制器复制了银行卡信息,并窥得银行卡密码。

被告人刘刚利用赵华盗得的银行卡信息制作了新的银行卡,并从周红手中购买了两张户名为曾馨、王艺的银行卡。2015年2月2日凌晨4时46分,刘刚、赵华在湘潭某地,用复制的银行卡从ATM机上将王成军卡内的1.4万元取出,并将4万元转入户名为曾馨的账户内,接着又转入户名为王艺的账户内,然后将钱取出。后刘刚分得3万元,赵华、赵林各分得1.2万元。

在短短的半年时间里,4名被告人累计作案12次,骗取资金28万余元。

4、以信用卡诈骗罪获刑

复制他人银行卡信息并将钱财据为己有,刘刚他们很清楚自己干的是什么勾当。为了反侦察,他们对客户银行卡上的钱,通常多次转账才敢支取;取钱也不会固定在某地,有时甚至从长沙跑到千里之外的外省取钱;去ATM机上取钱时,总是用衣物等遮住脸部,防止被摄像头识别……

然而,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再顽固的犯罪分子也终究逃不掉法律的制裁,随着受害人陆续举报,一张围捕大网悄然撒开。

被害人王小东银行卡上的钱财不翼而飞后,他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查。

钱何时被转走,在何地被支取,这很容易查清。可谁取走了钱呢?这是个问题。换个思维,是谁窃取了银行卡信息?谁偷走了银行卡密码?这总会留下蛛丝马迹。对于受害者来说,银行卡不一定天天刷,泄露密码的可能性并不是天天有,银行卡经过他人之手的机会,那更是少之又少。谁接触过银行卡,谁可能窥得密码,谁就可能是嫌疑人……

经过对大量信息进行筛选、分析,公安民警迅速锁定了嫌疑对象。

2015年3月7日,公安民警雷霆出击,一举将刘刚、赵林、周红、赵华四人全部抓获,搜查并扣押银行卡46张、POS机一台及办理资料、U盘、银行卡读写器、银行卡复制器、网银U盾、假发、金项链等诸多作案物品及数万元赃款。四被告人归案后,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如实供述了自己的涉案事实。

2015年7月29日,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四被告人犯信用卡诈骗罪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望城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22日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四名被告人中,只有赵林已婚并育有两个小孩。开庭当天,他年迈的母亲参加了旁听,其妻子则带着两个小孩在法庭外徘徊。

“我之前一直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由于无视法律才会走到今天,这完全是自己咎由自取。我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妻子,也对不起子女。”最后陈述时,他终于抑制不住悔恨的泪水,失声痛哭。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我触犯了国家法律,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给家庭带来沉重打击,我很后悔,恳请法庭从轻处罚,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4人中年龄最小的赵华也噙着悔恨的泪水恳求法庭宽大处理。

法律不相信眼泪,尽管4人认罪、悔罪态度好,他们的家人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这些只是量刑的酌定情节,并不能抵消他们曾经犯下的罪行。

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刚、赵林、赵华、周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复制他人银行卡实施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从严惩处。在共同犯罪中,刘刚、赵华、周红行为积极主动,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赵林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在4人犯罪行为中,还分别存在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等情形,应当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减轻、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分别判处4人四年八个月到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对于上述判决,四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至此,这起震惊当地的信用卡诈骗案尘埃落定。(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记者手记

防范“卧底”,关键在保护好个人信息

“卧底”,并不一定只出现在银幕上的谍战、侦探片中,他们甚至很可能就在我们身边,甚至应验于自身。面对“卧底”怎么办?关键在于保护好自身信息,你纵有千般妙计,我自有一定之规,信息不泄露,“卧底”能奈我何?

此案带给人们的警示意义正在于此。对于广大持卡消费者而言,在使用信用卡时务必要提高防范意识,注意保护好信用卡密码,不要在信用卡上标注密码,尽量不把信用卡交给他人使用,防止相关信息泄露;尽量把老旧的磁条银行卡换成芯片卡;要到正规的商户去刷卡,在公众场所持卡消费时要注意服务人员的刷卡动作,发现服务人员有嫌疑的刷卡动作时,要马上制止、及时报警。

与此同时,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POS机市场特别是对第三方支付公司发放的POS机终端市场的监管力度。要从严管理POS机的发售、售后维修渠道,对POS机终端市场从业人员要进行入门审查,防止有作案前科人员混入从中借机作案。对发现问题的POS机,应尽早调取POS机历史交易明细进行查询,及时联系刷卡消费者,提醒其更换芯片银行卡并更改银行卡密码等相关信息,防止其他消费者的银行卡发生被盗刷案件。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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