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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阅卷笔录

日期:2015-02-16 来源:北京律师 作者:网 阅读:265次 [字体: ] 背景色:        

律师阅卷笔录实录

律师阅卷笔录

时间:19××年××月××日××时至××时

地点:××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案由:故意伤害

被告人:A,男,××岁,××市××县人,×族,××市××中学学生,住××县×路×号×楼××号。因故意伤害于19××年×月×日被拘留,×月×日被取保候审。19××年×月×日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于××月××日提起公诉。

一、案件事实及被告人陈述

1.起诉认定的事实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页)

2.被告人A×陈述

(应祥述,此略)(卷宗第×页)

二、有关证据

(应祥述,此略。)

法医:王××

医生:胡××

三、案件性质及认定根据

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认定根据:

1.《人体重伤鉴定标准(试行)》第2章第6条第11款:拇指挛缩畸形,不能对指和握物。

2.《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敌人死亡的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案件情节及有关法律规定

1.法定从轻情节:《刑法》第17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酌情从轻情节: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

3.其他肯况:被告人正在××中学读书,系中学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遵纪守法,学习成绩较好。同学、教师反映均好。

阅卷人:蔡××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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