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要付费,但要花得值,以尽量少的费用获取高效的法律服务。为节省法律费用,当事人可以先考虑好以下问题:
(1)处理这件事一定要请律师吗?这件事是否属于法律问题?这件事是否重要?如果不请律师,能否有其他更好的解决办法。
(2)尽早地请教律师。出现了法律问题,征求律师的意见越早越好,这可以预防很多不必要的麻烦,或者不至于把问题越闹越大。
(3)选择适当的律师。好的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节省费用,律师的道德观念、敬业精神不仅关系到诉讼的成败,也关系到当事人花费的多少。聘请律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味贪求名气大,如果是简单的法律事务,聘请一位负责的年轻律师完全可以把事情办好,还可以省钱。当然,如果当事人诉讼的问题非常专业、非常复杂,聘请一位年轻律师不能解决问题,这时,要改聘资深律师。
(4)事先问清收费方法,同时别放弃选择的权利。对于那些只想赚钱的律师,不予理睬。
(5)可以与律师协商收费。律师事务所的收费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当事人可以像购买其他服务一样讨价还价。有的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方法未必合理,当事人就可以和律师协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合理收费标准,许多律师事务所也愿意这样做,这也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协商收费。当然,当事人也不要企图利用律师行业的竞争故意大幅度压低服务费,这对当事人不会有任何好处。因为利用不正当竞争以过低的费用拉拢客户的律师,其服务质量值得怀疑。
(6)与律师积极合作,见律师前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法律文件,这能让律师更快、更全面地掌握案情和制定工作方案。不要试图向律师隐瞒真相或撒谎,因为这可能使律师误入歧途,一旦发现真相,将不得不重新开始,甚至可能拒绝继续为当事人服务,这都会让当事人白花金钱。另外,不要随意干涉律师的工作。虽然当事人有权要求律师按照当事人的意见去做,但从法律角度看,这可能毫无意义,而且会增加当事人的支出。
(7)当事人可以尝试让败诉方负担当事人的律师费用。我国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败诉方负担法律服务费用。但在一些法律法规中,仍然可以找到一些类似的依据。这主要是在一些因侵权而造成权利人损失的案件中。比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6、47条规定:经营者以邮购和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未履行约定时,除应该按消费者的要求履约或退款外,还应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这里“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是否包括律师费,法律没作出明文规定,但当事人可以以此为依据提出主张,由法院作出判决。目前,我国法院也有不少败诉方承担对方法律服务费用的判例。但由于判例在中国没有法定效力,当事人的主张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不过,当事人不妨试一下,这不会增加当事人的额外负担。
(8)别让不胜任的律师继续干下去。如果当事人发现聘请的律师不够专业或不够敬业,当事人应该考虑尽快解除与律师的委托关系,这可能会让当事人有所损失,但继续让他干下去会浪费当事人更多的金钱,而且解决不了问题。假如这是因为律师的过错,当事人还可以投诉,要求退费或赔偿。
(9)向律师事务所支付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聘请律师和交纳律师服务费,必须经过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执业责任由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律师承担。把当事人聘请律师的费用支付给律师事务所,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个别律师乱收费的现象,一旦发生纠纷,解决的途径也比较明确。
还有一个问题应该引起当事人的注意:由于受司法腐败的影响,律师办案经常需要向审判人员请客送礼、疏通关系。有时是拥有司法职权的审判、执法人员要求律师这样做,而律师为了顺利解决当事人的问题不得不违心接受;还有些时候是律师本人以这一名义变相向当事人索取额外费用。无论如何,这笔非法费用极大地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也严重败坏了律师和司法人员的形象。这些费用是打着维护当事人的利益的旗号而支付的,有些这样做的律师也可能是真的想帮助当事人,这使当事人很难拒绝,但正是这种腐败行为严重侵犯了当事人的权利,使当事人通过法律保障自己权利的行为变得毫无意义,当事人应当坚决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