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律师服务费以外,当事人还要向律师支付为当事人在工作过程中所支付的必要和合理的费用,比如异地办案的差旅费、鉴定费、翻译费、复印费及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这些费用要凭报销单据)。律师服务费是律师凭知识和劳动获取的报酬,而律师办案过程中的必要开支,则是办案所必需的,并不为律师所有。即使当事人自己亲自办理案件也要支付这些费用(可能花得更多)。因此,当事人向律师事务所支付的全部费用中,可能只有一小部分是律师的收入。
如果聘请一个个人法律顾问,当事人要承担以下费用:
1.法律顾问费
这部分费用是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为当事人提供一般性服务的费用。支付了这笔费用之后,律师为当事人提供简单的日常性法律服务将不再另行收费。在签订聘请合同时,当事人可以和律师商定有关费用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问题,并将商定结果写在合同中。
2.处理特定事项的代理服务费
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律师不可能预见到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会出现哪些问题,因此这部分费用是不包括在法律顾问费中的。个人法律顾问在为当事人处理某些特殊或重大法律问题时,比如诉讼代理,当事人仍然要重新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和授权委托书,这时,当事人需要另外向律师支付特定事项的代理费。
3.其他事务性费用
为当事人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为当事人处理一些相关法律事务时,可能会支付的一些诸如交通、住宿、通信、鉴定等费用,这些费用也不包括在顾问费中,需要当事人另行支付。
另外,当事人还可以与法律顾问协商采取计时收费的办法,即按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花费的实际时间支付费用。这样,律师为当事人处理特定事项的代理服务费也就不用另行支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