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第28条规定,律师主要从事以下业务:
(1)接受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4)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5)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6)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7)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