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关于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通知
法办〔2023〕5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全国法院裁判文书的应用检索能力,强化司法大数据应用,拟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重要意义。建设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严格公正司法的具体要求,是优化裁判文书管理、有效支持类案检索、促进法律统一适用的重要举措,是一体推进人民法院案例库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进一步做实公正与效率,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人民法院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抓实,务求实效。
二、严格按照要求高质量完成文书上传工作。上传入库的裁判文书应当为终版裁判文书,即向当事人送达、加盖人民法院印章的裁判文书,具体包括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决定书(不含涉密案件和含有敏感信息的裁判文书),文书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以来结案且向当事人完成送达的终版裁判文书。具体格式应符合如下标准: 加盖院章、PDP 或 OFD格式、清晰度不低于300dpi、倾斜度士15、文字无模糊情况。各级人民法院要严格审核把关,如不符合相关标准应当对照调整。文书上传分为两个阶段一是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2023年以来全国法院终版裁判文书上传汇聚工作。二是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2021年2022年全国法院终版裁判文书上传汇聚工作。各级人民法院要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两个阶段高效顺畅衔接。
三、扎实做好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办案系统改造升级。要认真对照《人民法院数据管理和服务技术规范:数据汇集》《基础信息数据结构规范》表 91 文书信息部分(上述文件可在“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一管理中心一平台管理一文件通知一通知”中下载使用)修改内容,将终版裁判文书纳入本地办案系统管理范围,“是否终版裁判文书”字段自动标注。对于同一个案件存在多份终版裁判文书的情形,应一并标注。办案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应当在12月全部完成。办案系统升级改造完成后,要及时做好与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联调,确保办案系统内每日新增终版裁判文书随案件增量汇聚至大数据平台。
四、加强组织保障,确保各项组建工作按期完成。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组织动员,把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的功能、作用、重要价值讲清讲透,充分调动广大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积极性、主动性、能动性,确保各级人民法院、各部门步调一致、形成合力。要加强通报检查,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拟于 2024 年1月上线运行,支持全国法院干警在四级法院专网查询检索裁判文书,最高人民法院将定期对入库裁判文书的准确性(是否加盖印章且已送达)和完整性(完整性以“覆盖率”表示,覆盖率一实际汇聚终版裁判文书的已结案件量/应汇聚终版裁判文书已结案件数量*100%)进行检查统计,并适时向全国法院通报各地完成情况,确保全国法院裁判文书库高标准启动,高质量推进并按期建成。
各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部门、信息技术部门要分别明确1名联络员,协助做好业务和技术联络工作。业务联络员负责协调落实辖区法院在办案系统中及时上传完整、准确的终版裁判文书技术联络员负责保障本地办案系统改造及数据上报通道技术线路畅通、稳定。联络员信息(姓名及其联络方式)请于11月30日通过内网CoCal1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