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大债务融资工具支持力度 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通知
各市场成员:
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民营经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在人民银行正确领导下,交易商协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政策要求,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与全国工商联8月30日共同召开的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工作推进会有关精神,着力优化民营企业融资环境,积极营造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良好氛围,助力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一、落实“第二支箭”扩容增量工作部署,提振市场信心
(一)继续加大“第二支箭”服务力度,更好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类及地产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公司以及采用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的科技公司在债券市场融资,继续扩大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覆盖面,惠及更多中低信用等级民营企业发行主体。
(二)继续丰富和创新“第二支箭”工具箱,提升增信力度。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凭证(CRMW)、信用联结票据(CLN)、担保增信、交易型增信等多种方式,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债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加强与地方政府担保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及地方政府等部门的工作联动、信息共享,健全风险分担机制,提升风险处置合力,促进增信支持模式的可持续性。
二、拓宽民营企业“绿色通道”,提高融资服务便利
(三)主动跨前服务,加强精准对接。一是“跨前一步”开展“预沟通”。在注册发行文件准备阶段、发行阶段、存续期年报及重大事项披露等环节,设置民营企业“预沟通”机制,将注册发行服务前置业务办理前,提升服务质效。二是“一对一”设置“服务专员”。专人对接民营企业实现服务直达,主动了解企业融资诉求,做好上门宣介和培训工作。
(四)优化注册机制,提高服务质效。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储架式注册发行。采用主承销商团便利机制,可结合实际需求确定主承销商团成员及家数。二是民营企业注册全流程采用“快速通道”。实行“申报即受理”,将受理工作合并至预评环节[1],首轮反馈5个工作日内完成,后续反馈2个工作日内完成,预评完成后,及时安排上会,提升工作效率。三是支持民营企业使用“常发行计划”,优化信息披露制式要求,减少重复披露内容,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五)提升发行便利,满足融资需求。一是拓宽民营企业发行时限要求。在当前最晚18时截标规范基础上[2],民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将最晚截标时间延长至当日20时。二是优化发行金额动态调整机制。民营企业采用发行金额动态调整的,可在簿记建档结束后,按照投资集中度限制等监管规则要求,结合申购情况自主决定发行金额,发行金额无需在簿记建档截止时间前1小时披露。
(六)丰富主动债务管理工具箱,促进优化负债结构。支持民营企业根据自身债务管理需要,开展现金要约收购、二级市场收购,在符合信息披露、公允定价、公平交易等规范基础上,以市场化方式购回本企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促进优化负债结构,提振市场信心,改善融资环境。
三、加强民营企业创新产品支持力度,激发市场活力
(七)支持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可持续发展。一是支持民营企业发行中长期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碳中和债,引导募集资金向绿色低碳领域配置。二是支持民营企业注册发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SLB)、转型债券,进一步满足高碳行业转型资金需求。
(八)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一是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等民营科技型企业注册发行科创票据,募集资金用于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民营科技型企业发展。二是鼓励发行混合型科创票据,通过设置合理期限、设计浮动利率、挂钩投资收益等实现股债联动,为民营科技型企业提供股性资金支持。三是鼓励民营企业发行股债结合类产品,支持募集资金用于并购、权益出资等股债结合类用途,满足企业合理股权资金需求。
(九)丰富证券化融资模式,支持盘活存量资产。一是鼓励以支持民营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所形成的应收账款、融资租赁债权、不动产、微小企业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票据(ABN)、资产支持商业票据(ABCP)、不动产信托资产支持票据(类REITs)等证券化产品,提升民营企业融资可得性。二是支持科技型民营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许可使用费、融资租赁及供应链等多种模式开展证券化融资,为民营企业提供多元化金融服务。三是鼓励民营企业注册发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CB),充分发挥资产和主体“双重增信”机制,盘活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等存量资产。四是鼓励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盘活票据资产,引导债券市场资金加大对民营企业支持力度,扎实推进保供稳链工作。
四、加大市场宣传力度,增进各方交流互信
(十)加强宣传鼓励,激发市场活力。按期在协会官网公布各类金融机构承销、投资民营企业债券情况,激发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债券特别是中长期限债券融资的内生动力,鼓励金融机构优化内部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激励考评机制。
(十一)释放积极信号,引导市场参与。发挥债券市场公开透明、预期引导性强的优势,加强典型案例宣传,释放积极明确信号,引导市场机构积极参与“第二支箭”债券和信用风险缓释工具投资。
(十二)积极搭台唱戏,增进各方交流。通过官网、公众号以及媒体等多渠道开展服务民营企业宣传,重点强化政策效果、产品模式和市场反应等内容的舆论引导。组织开展恳谈会、联合路演等交流活动,为民营企业搭建对话沟通和共建共享的平台,增进投资人对民营企业的了解。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23年8月30日
注:
[1] 系统填报修改意见除外,因在受理阶段修改更便利。
[2] 《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业务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市协发﹝2023﹞10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