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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曾在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工作多年的律师,关于对捕前辩护的一些心得体会。
一、审查批捕阶段辩护的工作特点
1.时间紧。一般案件的审查批捕期限为7天时间,减去双休,只有5个工作日,一般最晚在第4个工作日检察机关承办人就会汇报研究该案,是否批捕基本就会确定。因此留给辩护人的时间只有3到4个工作日,时间非常紧。
2.不能阅卷。用很多律师的话讲,只能“盲辩”,辩护人需要向嫌疑人和家属等知情人充分了解情况,需要善于和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沟通交流,从而获取更多的案件信息,以方便制定辩护策略,更精准地开展辩护。
3.这个阶段检察官的心理与侦查机关不同。审查批捕工作在捕诉合一前由侦查监督科负责,顾名思义,这一阶段检察官承担的工作与打击犯罪的职能相比,其实会更注重侦查监督。检察官在这一阶段要把有问题的案件挑出来,所以这一阶段检察官的立场与辩护律师最为接近,我们辩护人要充分发挥这一点,帮助检察官把有问题的案件挑出来。
4.这一阶段在整个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最大。虽然逮捕和取保均为强制措施,但是因为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导致逮捕的案件一旦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起诉,不构成犯罪不起诉,被法院判决无罪,或者最终被公安机关撤案,则检察机关将成为赔偿义务机关,除嫌疑人没有如实供述等一些《国家赔偿法》明确规定的免责事由外,检察机关均应对错捕的当事人进行赔偿。因此,批捕之后,就像把火车放上了轨道,滚滚车轮只能向前驶到终点,想停下来太难了。捕后,检察院将和侦查机关实现深度捆绑,自我纠错的意愿会大大降低。
5.现阶段司法实践中刑拘直接取保减少,刑拘报捕率提高。受政法系统整顿影响,原先很多案件刑拘期满公安机关直接决定取保,也正是因为如此,政法整顿期间出了大量的问题,现在很多地方公安机关为避嫌,只要刑拘的案件,大概率报捕,除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和解后取保没啥变化,其他案件在刑拘期间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概率大大降低,因此律师要特别注重审查批捕阶段的辩护工作。
二、审查批捕辩护工作如何开展
1.做足充分准备工作
(1)尽早介入案件。如果当事人有委托意愿,但是犹豫不决,要建议当事人尽早委托,黄金期,尽早介入可以给当事人讲明权利义务,避免在强势的侦查机关面前,形成更多的对当事人不利的有问题的笔录。律师更早地介入也有利于尽早开展搜集证据等辩护工作。对于单人单案刑拘期间仅7天,报捕7天,共14天,减去4天双休日,留给辩护人的时间非常有限。
(2)反复会见嫌疑人。通过细致的会见,可以深度了解案件情况,引导嫌疑人把公安机关的多次笔录细节讲明,把笔录中没有记录但对当事人有利的细节讲明,问清嫌疑人认为可能对自己不利的点等等,通过会见,可以搞清楚公安机关的定罪思路和侦查方向,可以搞清楚公安机关关注的案件点,从而结合公安机关的思路和存在的问题制定辩护方案。举例:某复杂诈骗案,嫌疑人在押30天,会见了15次,通过多次细致的会见,充分了解了案情,把握了案件走向,根据嫌疑人的陈述搜集证据,最终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3)与家属充分沟通。因为“盲辩”,只能靠律师从尽量多的角度获取信息,很多案件的家属了解一部分案件事实,可以提供很大的帮助,嫌疑人提到的一些关键的人和证据,也可以充分的依靠家属去联络、搜集,从而尽量多的搜集线索、证据。
(4)与侦查机关沟通。在此阶段,因刑诉法规定的辩护人权利较少,往往侦查人员讳莫如深,辩护人如何打开侦查人员的话匣子是很大的技巧。包括:少指出公安存在的问题,表达配合态度,注意说话方式方法等等。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获取的内容,对案件进行研判,同时注意去伪存真,侦查人员说的不一定全是真的,要对谈话内容全面分析判断。
(5)力争尽早化解矛盾。相当一部分刑事案件是有被害人的,存在着社会矛盾,有些案件虽然没有被害人,但也是因为矛盾引发,有相关人员或者利益相关人员盯着。有社会矛盾存在没有解决,检察机关在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就会非常慎重。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如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亦是如此,有些案件即使证据薄弱一些,但是社会矛盾没有化解,被害人或者利益相关人盯得很紧,检察官往往也会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以免引起信访风险。因此律师如果分析案件有不批捕可能,应该建议嫌疑人及其家属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尽量早赔偿、早和解、早化解矛盾,从而增加不批捕概率。
(6)制定初步辩护策略。不批捕三种情况,不构成犯罪不批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第一种几乎不用。如果经过了解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清楚,只能争取好的态度,退赔谅解等等,对自己的行为做从轻辩解,争取从轻减轻情节,争取实现无社会危险性不批捕。如果经过辩护人分析证据不足,或者有无罪可能,或者嫌疑人有曾经故意犯罪前科且有事实不清空间,那么争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捕。辩护策略根据后面掌握的信息,可以随时调整。
2.时刻盯紧案件节点,把握办案节奏
正如上文所述,审查批捕期间辩护人能够开展辩护工作的时间仅有3至4个工作日,本人常用的审查批捕期间的办案顺序如下:
(1)随时盯紧报捕时间。根据刑拘时间,盯紧公安机关报捕时间,公安机关报捕时间往往会前移,要随时问公安机关或者问检察院案管部门,如果没有盯住时间,发现报捕时已经到检察院2、3天甚至更晚,那将成为办案事故,辩护效果将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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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现已经报捕后立即与案管联系,交手续,要承办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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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立即与承办人联系。有些律师认为案件一到检察院要先交意见,我感觉还是第一时间口头沟通最好,力争在承办人看卷前,把自己前期掌握的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向承办人反映,从而实现先入为主,让承办人带着问题看卷,就会加深其对卷宗和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质疑,为后续辩护打下基础。同时,有些案件承办人会提前介入,或者接到案件后与侦查人员有过交流,通过与承办人的沟通,有时可以了解承办人对该案件的看法,有可能透露出对案件的关注点和一些案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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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见嫌疑人。根据与检察官的口头沟通情况,告知嫌疑人检察官的特点和关注点,方便嫌疑人围绕检察官的关注点展开有针对性的辩解,让嫌疑人对检察官的提讯做好充分的准备,告知嫌疑人要像看到救命稻草一样珍惜检察官提讯的机会,把自己的委屈和辩解和检察官说清楚,争取博得检察官的理解和同情。我始终认为嫌疑人的自我辩解的重要性占据整个辩护工作的50%,很多案件存在可左可右的情况,检察官的一念之间往往会决定案件走向,一念之间产生一天一地的区别。在证据可左可右的情况下,检察官提讯嫌疑人时,嫌疑人给检察官留下的印象,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如果检察官觉得嫌疑人就是个坏人,有时证据差点也会批捕,如果检察官觉得嫌疑人是好人或者情有可原,有时证据充足,也有可能通过无社会危险性不捕网开一面。品格证据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的作用微乎其微,但是在审查批捕阶段,很多案件中品格证据和当事人的提讯表现可以起到很关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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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提交辩护意见和证据。与检察官口头沟通意见后,对之前准备的辩护意见要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这时提交的辩护意见辩点思路应该就更为精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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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交完意见和证据与检察官联系,询问看完意见和证据的想法。一方面能够起到督促检察官看意见的作用,有些检察官确实不怎么看这一阶段的辩护意见。另一方面,大多数检察官看完意见后,律师主动沟通询问意见时,检察官一般都会透露自己对意见中某些问题的看法,或询问律师情况,通过这次沟通,可以为检察官答疑解惑一些卷宗中体现不清楚的内容,方便检察官更为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同时可以询问检察官提讯嫌疑人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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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检察官提讯之后会见嫌疑人。检察官提讯嫌疑人的时间节点一般在案件受理后的第2、3、4个工作日,具体时间要随时与检察官沟通把握。可以找新的问题与检察官沟通,顺便问提讯时间。如果实在拿不准可以在这几天多约几次会见,务必要在检察官提讯之后,立刻会见嫌疑人,了解检察官的讯问内容,和回答情况,从而分析检察官的关注点,以继续开展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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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继续与检察官沟通,开展查漏补缺的辩护。围绕检察官提讯中体现出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查漏补缺,如果有证据,可以进一步提交相关证据,对辩点进一步佐证。
3.调查取证工作最为重要
审查批捕阶段,侦查机关的案卷材料、指控体系已经基本具备,但往往由于多种原因,侦查机关没有调取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没有如实记录嫌疑人的辩解,对证人证言片面取证等等,也有可能存在被害人说谎等问题,在此种情况下,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工作尤为重要。
根据刑诉法原理,嫌疑人对自己的合理辩解实际上是有一定的举证责任的,如果案卷材料中没有相关证据能够印证嫌疑人的辩解,那么嫌疑人的辩解没有任何支撑,很难得到承办人的认可,就很可能认为这个辩解是认罪态度不好的表现,而不是“合理怀疑”。
虽然从刑诉法规定来看,逮捕的证据标准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而判决有罪的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二者之间证据标准差距很大,但是因为《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导致逮捕与有罪几乎画上等号,因此在审查批捕阶段,如何提出合理怀疑,如何让检察官相信合理怀疑是尤为重要的。本人在辩护工作中发现,在审查批捕阶段,哪怕提出了一点点证明当事人无罪辩解的证据,往往就能收到很好的辩护效果。这一阶段非常关键,因为侦查活动刚开展不久,往往证据材料并不齐全,这时的一点佐证能起到的效果往往是审查起诉、法院阶段提交证据的几倍甚至数十倍,同样的证据在这时提交,可能不批捕,最终撤案、不起诉,如果逮捕了,由于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利益捆绑,在审查起诉阶段或者法院阶段提交,很可能就是枉然。因此,一定要重视审查批捕阶段的律师调查取证工作,做好这项工作,往往就无需决战法庭了。
三、总结
1. 严把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时间只有3到4个工作日)
2. 争取先入为主(争取在检察官看卷前,口头发表意见)
3. 深度会见(该阶段至少会见两次,初步沟通后一次,提讯完一次,做好这两次会见与检察官沟通会更有针对性)
4. 调查取证工作最为重要(捕前取证最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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