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申请书(民事案件适用)
申请再审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若是律师,应写明其姓名和所属的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住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申请再审的事由:
申请再审人不服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 ) 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 条规定的 (应当再审的事由,多项事由应逐项列明),提出如下再审申请。
请求事项:
1、写明要求撤销 人民法院(20 ) 字第 号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2、写明要求人民法院解决的具体请求事项。
3、写明要求诉讼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主要根据事实、证据与法律,阐述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错误,适用的法律、法规错误或不当以及判决结果明显不公的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再审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