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的过程,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诉、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几个阶段。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质证也属于一种辩论。而在法庭辩论阶段往往并不需要太多辩论。民事案件比的是谁的证据更充分,更有证明力。
一、宣读法庭纪律
开庭前,首先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一般如下:
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4、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口头或书面向法庭指出;5、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6、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7、请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寻呼机。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二、开场白
读完法律纪律后,审判员(即法官)会讲一段开场白,例如:
审判员:某某法院今天就原告赵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张某某独自审判,书记员陆某某担任记录。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审判人员、书记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三、询问是否回避
开场白后,法官会问原告,原告是否申请回避,所谓回避,意思是,如果当事人认为法官和对方当事人存在某种特殊利益,可能影响案件的审理的,例如法官是对方当事人的爸爸或者舅舅等,原告如果申请回避,可以回答:“申请。”不过,一般开庭,都是回答:“不申请。”问完原告,法官会问被告是否申请回避,一般被告也回答不申请。
四、询问材料是否收到
过后,法官会问原告,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是否收到?诉讼权利义务是否明确?原告一般回答:“收到了,明确的。”问完原告法官也会问被告同样问题。
五、法庭调查阶段
(一)原告陈述
首先法官会让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而原告一般只要把起诉书中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部分读一下就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开庭时又有新的诉讼请求要补充,可以在读完起诉书后,进行补充。例如对法官说:“原告需要补充一下诉讼请求,作为第三点,由被告支付原告的律师费1万元。”如果原告要改变诉讼请求,例如原告要求子女和原告生活,后来要求判决子女和被告生活,可以读起诉书前,直接说:“原告请求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子女和被告生活。”然后继续读起诉书中的“事实和理由”部分。
(二)被告答辩
当原告说完后,法官会对被告说:“下面由被告进行答辩。”而被告一般答辩的内容就是不同意原告的要求,并陈述理由,例如原告要求离婚,被告反对,并提出双方感情非常好,一个月前还去度蜜月。再如原告要求和小孩共同生活,被告提出原告没文化,而且有传染病,而且没有工资收入。
(三)原告举证
当被告说到没话说的时候,法官会要求原告针对刚刚讲的话进行举证,即提供证据。
这时候,原告要读出证据的名字,并说明该证据打算用来证明说明事实,在说完后,需要将证据拿给法官,(这时候要离开座位)例如原告有3个证据,第一个为结婚证,第二个为出轨证据,第三个为房产证。原告一般要说:“原告的第一组证据为原告和被告的结婚证用来证明原告、被告系合法登记结婚的夫妻。”接着离开桌子,将结婚证递给法官。
这个一般在准备起诉状的时候就准备一份证据目录,将证据明细列好,第一组证据的名称,证明内容,页数,页码等标好。
(四)被告质证
法官看完后,会对被告说:“被告进行质证。”所谓“质证”,一般是从三个方面入手,即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
合法性是指,证据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不是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如果证据是通过进入对方当事人家中安装针孔摄像头等侵害隐私的方式取得的,此类证据就是不合法的证据,就不能在法庭上使用。
真实性是指,证据是真的,不是伪造的。例如,原告提出一个借条是由被告签字的,被告质证的时候可以说:“对该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该借条中的签字不是被告所签,而是原告自己签的。”
关联性是指,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和其打算证明的事实是否存在关系。例如在借款纠纷中,原告只有拿出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才能证明相关事实,但是原告却拿出被告借张三钱的借条用来证明被告也借了原告的钱,但是从逻辑上讲,被告借了张三的钱,不代表也会向原告借。
作为被告,可以对某一个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有异议,但是,一般情况下,如果对真实性有异议,也不需要对合法性、关联性提出异议,因为证据不是真的了,就不需要讨论是否合法。
当被告对原告的第一组证据质证结束后,法官会让原告出示下一组证据,原告的流程同上,即说:“第二组证据是和......,用来证明......”
当原告证据都出示后,并且被告都进行质证过后,法官会让被告提供证据,再由原告进行质证,其程序也是同上。
当被告的证据出示完后,法官会问:“双方当事人对事实、证据还有无补充?”
如果双方都没有,原告回答没有,被告也回答没有。
(五)法官问话
之后,如果法官认为还有事实需要查清,法官会问原告一些事,问完后,再问被告一些事,当事人需要根据法官的提出进行问答。如果法官也问完了,或者法官根本没有问的,法官会接着往下,法律调查阶段结束,下面进入法庭辩论阶段。
六、法庭辩论阶段
法庭辩论阶段也是一个关键阶段,但是相对于简单案件,在这个阶段,法官让原告发表辩论的时候,原告的代理律师一般会简单的讲:“请求法官支持原告诉讼请求。”而当法官让被告发表辩论的时候,被告律师一般回答:“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案子比较复杂,原告需要讲的多一些,例如如果原告要和子女共同生活,原告可以陈述:“被告工资低、文化低、而且存在出轨行为,不利于子女共同生活。”然后将工资有多低,文化有多低,如何出轨的具体事实按顺序,一点一点讲出来,不过如果讲多了,法官可能打断,让当事人简单点说。
当原告讲完,被告也需要针对原告的观点进行反驳。
当双方当事人辩论结束后,法官会说,法庭辩论结束,当事人陈述最后意见。
七、最后陈述阶段
这个时候,原告一般也就是说:“请求法官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一般也是说:“请求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当双方当事人没话讲的时候,法官会讲:“今天开庭到此结束,当事人在退庭后,阅看法庭记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可以请求补正,然后签名。退庭。”
八、退庭后核对笔录
当法官宣布退庭后,就意味开庭结束了,当事人可以站起来了,这个时候,书记员会打印出庭审笔录,需要由当事人签字,不过签字前,当事人需要核对一下,有没有打错字。如果有律师在场,可以请律师用手机把笔录拍一下。(律师可以带手机,当事人不给)留作以后再有纠纷时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为很多开庭时讲的话以后在判决书中都看不到。如果还要打官司,需要搞清楚开庭时双方讲了什么。
以上就是民事案件的正常开庭的流程。不过,具体不同地方的法院在具体表达使用词语方面可能不太相同,但是大同小异。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开庭时候书记员要记录,当事人开庭说话的时候,尽量不要太快,并结合自己桌子上电脑屏幕上书记员打字的速度进行说话,适当控制一下语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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