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申请书需要载明哪些内容
答: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要求行政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行政相对人在申请行政赔偿时,一定要将上述事项填写完备,以便自己可以顺利地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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