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行政机关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的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这几种情况下,行政机关本身无过错,本身不具备有责性,因此对公民所受损害无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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