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可以随意检查公民的住宅吗
答:《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査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警察有检査公民的住宅的权利,但是这种权利不能滥用,这是因为住宅是公民生活展开的场所,随随便便闯入老百姓的住宅会严重扰乱老百姓的正常生活。所以,警察检查公民住宅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否则就是违法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