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部门”的含义是什么
答:法律部门也称为部门法。其是指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般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但是,由于社会关系交错复杂,彼此联系,因此,法律部门之间往往很难截然分开。事实上,有的社会关系需要几个法律部门来调整,如经济关系就需要由经济法、民法、行政法、劳动法等调整。
此外,法律部门离不开成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但二者并不是一个概念。有的法律部门的名称是用该部门基本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来表述,如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刑法”和作为一个规范性文件的《刑法》或《刑法典》。但是单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包括一个完整的法律部门,作为一个法律部门的刑法部门并不仅仅为《刑法典》,而是所有刑事法律规范的总和。同时,大多数规范性法律文件并非各自包含一个法律部门的规范,可能还包含属于其他法律部门的规范。如大量的经济法、行政法的规范性文件都含有规定刑事责任的刑法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