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借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截图起诉还款能否获得支持
【案情】
王某与吴某系朋友关系。某日,王某在微信上称手头紧张,问王某要两万元用于暂时周转。吴某遂通过微信转账2万元给王某。后王某借故迟迟不还。吴某遂将其与王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转账记录截图打印出来作为证据提交至法院,要求王某还款。
【分歧】
对于吴某凭借微信聊天记录及微信转账截图起诉能够获得支持,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理由是微信聊天记录及微信转账截图不能作为充分的证据证明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理由是上述两份证据能充分证明王某与吴某之间的借贷关系。
【管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理由是:
当前社会,人们选择微信等各类软件进行转账交易的情况十分普遍。发生纠纷时,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能否作为证据使用,在不同情形下证明力也各不同。
本案中,吴某的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支持关键在于吴某向法院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及微信转账凭证是否能充分证明其与王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存在并且实际已给付王某2万元借款。
王某通过微信向吴某诉称自己手头紧张,向吴某借款2万元用于周转,聊天记录中有明确的借钱信息,借贷关系一目了然,能清晰明确证明王某向吴某借钱的意向。而转账记录恰好能反映吴某答应了王某的借钱请求并且将2万元借款实际交付给了王某。微信转账记录和借贷关系明确的聊天记录共同作用形成了有效的证据。
故吴某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支持。
作者:金溪县人民法院 吴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