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资助人能否要求分得适当遗产
冯某今年35岁,人品气质俱佳,是一位名副其实的钻石王老五。冯某为人善良,多年来一直积极投身于慈善事业,帮助过很多需要帮助的人,当地孤儿院的孤儿小伟就是其中的一位。2014年,冯某到某孤儿院拜访时,看到了正在玩耍的小伟,于是,冯某上前和小伟说话,小伟便非常礼貌地和冯某打了招呼。冯某觉得小伟是个既聪明又懂事的孩子,决定资助小伟。从此,小伟的日常生活费用及教育投资费用均由冯某承担 那么,如果冯某去世,小伟能否要求分到适当的遗产?
法律分析
小伟可以分到适当的遗产。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适当分给他们遗产本案中冯某所资助的儿童是孤儿且正在求学期间,其情形符合《继承法》的上述规定,因此可以适当分到遗产。继承人依法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其法定缘由应当是基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血缘关系,不具备这种血亲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一般不产生继承问题。但是,为了照顾弱势以及弘扬尊老爱幼的精神,法律明确规定对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生活又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以及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扶养义务的人,可以适当分得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31.依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多于或少于继承人。
法律提示
一般而言,与被继承人没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是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但是,对于在被继承人生前就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被继承人事实上继续扶养他们的意思表示,因此,为了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也为了维护这些弱势群体的利益,法律赋予这样的继承人以外的被扶养人也享有一定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应当予以尊重和保护他们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