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布“死亡"的人活了,财产处理了怎么要回?
小伟和女友出外旅游,数月未归。适逢小伟旅游区域发生大地震,小伟和女友的家人到处寻找,音讯皆无。小伟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宣告小伟失踪,后来,又经过法律程序,小伟被宣告死亡。经过清点小伟的遗物,小伟欠同事5 000元,存款1万元,贷款的房子值50万,尚欠银行贷款30万元疒还有一些个人用品,如相机、电脑、衣物等。小伟的父母将房子卖掉,并归还了银行贷款,替小伟还了同事的钱,并把相机、电脑、衣物等送给了小伟的表弟。不久,小伟竟然返回家中。原来小伟和女友闹别扭分手,就心灰意冷,不肯面对家人及朋友,索性到一家煤矿打工,一干就是几年,终于有一天,自己想家了,就回到家中。小伟得知被宣告死亡后埋怨父母,起诉要将房子要回,并向其表弟索要相机、电脑等物品。小伟的请求能获得支持吗?
律师说法:
小伟被宣告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有权处理他的财产。他没有结婚,那么,他的父母是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人在继承财产时,要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小伟回来后,他的自然人身份自动回复。但是,关于小伟父母处理的财产、房产不能要回,第三人是通过正常途径购买并且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属于善意取得,所以不应该返还,也不属于无效合同。至于小伟的母亲送给小伟表弟的物品,可以要求归还。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三条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
第二十四条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第二十五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