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出庭作证而耽误工作,公司可以扣发工资吗?
冯某是某公司的工作人员,因他是一次刑事案件的目击证人而被法院传唤,要求冯某出庭作证。冯某将此事告知公司,希望公司可以批假,但公司拒不批假。冯某无奈,只得旷工去法院出庭作证。公司以冯某无故旷工为由,将冯某当天的工资扣除。请问,该公司的行为合法吗?
律师说法:
该公司的行为不合法。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是劳动者的政治权利,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参加社会活动,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本案中,冯某依法院要求出庭作证,应视为参与社会活动,是冯某法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扣发作证期间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