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速之客”袭击婚礼,看法院如何为这些新人维权
结婚是新人携手走向幸福的开始。然而,结婚可能因为一场不完美的婚礼给新人的内心蒙上阴影。日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的法官结合所办案例提醒大家如何在结婚中树立法律意识,出现问题后理性维权。
婚礼停电一个半小时致宾客离场
9月16日是黄先生和王女士喜结连理的日子,他们做梦也不会想到,满心期待的婚礼会因为一场意外的停电而草草收场。
婚宴在10时58分正式开始,开始10分钟后场地突然断电,导致一片漆黑,婚礼现场也随之混乱了起来。发生断电问题后酒店没有启动应急灯,也没有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导致婚礼流程无法继续进行。断电时间持续了一个半小时,宾客纷纷离席,婚礼草草结束。黄先生和王女士将承办婚宴的酒店诉至法院,要求酒店返还其服务费1867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酒店在为黄先生和王女士提供婚宴服务的过程中存在重大瑕疵,理应返还黄先生和王女士已经支付的部分服务费,但由于黄先生和王女士在与酒店签订的协议中没有对该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且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结合婚宴花费、酒店服务等情况综合酌定返还8000元服务费。另外,婚礼对人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停电致使婚礼错过最佳时间,对黄先生和王女士的心理造成了一定负面影响,所以法院判决酒店赔偿黄先生和王女士精神抚慰金1万元。
法官提示
新人在确定婚宴场所时,要慎重选择举办婚宴的酒店。要与酒店签订书面协议,在签订协议时要把婚宴的具体时间、规模、场地设施、价格、突发状况处理等承办婚宴的具体问题一一落实。如遇格式合同,则要详细询问协议细节,并对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侵权等赔偿事宜尽量作出明确约定,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同时也保证在发生违约、侵权的事宜后能够顺利进行维权,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飞来”的婚礼爆竹炸伤小区邻居
周女士与任女士是同一个小区的邻居,2015年12月13日,任女士的女儿办喜事在楼下燃放鞭炮,不巧周女士下楼爆竹就崩到了她的身上,造成周女士鼓膜穿孔、传导性耳聋、软组织损伤。任女士支付了周女士所有的医疗费,并且携营养品探望了周女士,以为此事就此结束,不料却收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周女士要求任女士赔偿其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衣物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8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任女士在燃放爆竹过程中将周女士炸伤,对周女士因此产生的损失应予赔偿,具体赔偿数额依法综合酌定为2400元。
法官提示
爆竹声为结婚添了不少喜气,但考虑到环境保护及他人安全问题,法官呼吁新人们在结婚当天少放鞭炮,可以通过录音播放爆竹声,烘托气氛。燃放鞭炮时,要尽量做到专人负责,选择较为空旷的场地燃放,并安排适当工作人员维护现场秩序,疏导周围行人,确保燃放爆竹时周围人的生命安全。
付费为婚礼录像却换来瑕疵视频
2015年6月2日,刘先生与摄影师王女士就婚礼摄像一事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王女士在婚礼现场为刘先生全程摄像,并制作录像视频,刘先生支付王女士服务费500元。婚礼进行得还算顺利,婚礼结束后,王女士将婚礼视频交给了刘先生,刘先生一看,才发现婚礼录像由数十段长短不一的视频组成,还掺杂着他人的婚礼录像,另外还有相当一部分视频不能播放。刘先生认为,王女士提供的视频明显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且视频存在瑕疵给他造成难以弥补的心灵创伤。与王女士就损害赔偿协商不成,刘先生遂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录像制作服务费500元并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拍摄的刘先生婚礼场景图像存在重大瑕疵,已无观赏价值,王女士应返还刘先生支付的服务费500元。婚礼场景具有一定纪念性,王女士的行为致使该场景图像未能正常留存,给刘先生在精神上造成一定的伤害,应向刘先生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抚慰金,具体数额法院酌定为1万元。
法官提示
本案中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决赔偿刘先生精神抚慰金1万元,但物质上的补偿却无法弥补此事给刘先生以及妻子留下的精神伤害,所以新人们还是要尽可能避免此类问题的出现。在筹办婚礼时尽量选择正规的婚庆公司,提供专业的服务,并且与婚庆公司订立书面合同,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婚庆服务、迎娶新娘、婚宴举办、婚礼录像等各个事项,确保婚庆公司提供最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