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10日下午,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合伙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大要案中心主任肖才元律师就“非诚勿扰”系列案件在盈科深圳接受央视《经济与法》栏目的采访。采访内容于2016年10月13日20:00在央视二套《经济与法》栏目播出,时长约30分钟。
“金阿欢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为更加深入了解此次案件的经过和发展,央视《经济与法》栏目派记者到访盈科深圳采访金阿欢一方主办律师肖才元。
▲肖才元律师接受采访
肖才元律师作为本案上诉人(原审原告)一方的诉讼代理人,记者就本案涉及的一些细节问题及案件几大争议点向肖才元律师咨询探讨,肖律师均一一详细解答。
【案情概括】
温州小伙金阿欢在2009年2月16日申请了“非诚勿扰”商标,在2010年9月7日获得了商标注册证,核定的范围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而江苏卫视的《非诚勿扰》节目于2010年元月开播。2013年,金阿欢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认为其侵害了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要求停止侵权。2015年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原告金阿欢胜诉,判令江苏卫视频道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这一节目名称。随后,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发表声明称对判决结果不服,并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1月,华谊兄弟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金阿欢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现两案处于进一步审理中。
《经济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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