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接人被罚 构成非法运营有判定标准
日前,一条“接送单位同事被当黑车罚8000,扣车2个月”的微博,让天津市民无所适从:是不是以后一家人出门,还得随身带着户口本啊?
那么,问题来了,私家车接个人怎就成了“非法运营”?如此执法有依据吗?“非法运营”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据网友@叶落纷飞转述,执法人员询问了刘先生与另外三人的关系,还提及公司是否有车费补贴。刘先生称单位每月有500元补贴,相当于每天15元的车费。本以为交代清楚没什么大事的刘先生,签字按完手印却被告知:车被扣了,还需要交8000元的罚款。
给出的理由:违反了《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并依据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刘先生的汽车实施扣押。第十三条 禁止无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或者无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从事客运出租汽车业务。
至此,我们先来科普一下法律常识:
难以严谨认定的“非法营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并没有对“非法营运”这一概念作出明确解释和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偿拼车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符合一定条件则构成非法营运:1、收取的费用超出了私家车辆的行驶成本,则认定为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2、行驶路线不固定,并经常由搭乘者决定。 最后,有偿拼车虽然是一种既便利又环保的出行方式,但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约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的责任界定和赔偿问题都成了困扰大家的难题。
重要的事情:
“非法运营”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关于汽车非法营运载客,最关键的判定标准,是车主在行驶途中是否产生了相关收入。如果车主没有收取乘客的费用,即使搭载了素不相识的陌生人的车,也不能认定车主的行为系非法营运。相反,车主的行为还算得上帮助他人的善举。
那么,本次的处罚,到底如何评判?
私车接人被罚折射执法任性
这起事件中,涉事车主刘先生及三名同事均表示可以提供单位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单,并向执法人员解释如有疑问还能够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但执法人员在没有确凿证据的情况下,还是任性而为。与其说是为了整顿客运市场而开展的正常执法,不如说其是为了自身私利的任性执法更为准确。
由上不难看出,私车搭载同事被定性为“黑出租”,在于法无据的情况下对车主开出罚单,是典型的任性执法,既损害了私车车主的合法权益,又亵渎了法律的尊严,更透支了执法部门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