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食喷了农药的果子中毒,果农要负责吗?
问:广西钟某用农药喷洒未完全成熟的李子,以防治病虫害,并在果园入口处贴上“李子已喷农药,请勿采摘”的告示牌。两天后,村里十岁的陶某偷摘了李子吃,中毒后经送医院治疗脱离了危险。陶某父母要求钟某承担医药费,钟某则认为自己已经做到提前告知,陶某偷食中毒的责任应由其父母承担。请问:陶某偷食喷洒了农药的果子中毒,钟某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答:钟某在其果园喷洒农药,对周围环境产生了高度危险。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加害人免责的法定条件是受害人的故意。虽然陶某偷摘李子的行为主观上出于故意,但该故意并不能构成钟某的免责事由。因为法律规定的“故意”,指的是受害人对损害后果所持的主观心理状态。陶某对偷食李子而造成农药中毒的后果主观上并非故意,而是过失,所以钟某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钟某喷洒农药后,设置了“李子已喷农药,请勿采摘”的告示牌,具有一定的警示告诫作用,可以减轻钟某的赔偿责任;同时陶某偷摘别人的李子的行为,属违法行为,主观上存在过失,其父母作为监护人监管不力,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应适用过失相抵,减轻钟某的赔偿责任。
作者:莫秋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