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预售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审批类别: 核准
二、条件(标准):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3、投入开发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或者基础已完成,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使用日期。
三、办事程序:申请人提交有效材料→填写申请表→受理→经办人员审查→现场查勘→局分管领导核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四、申报材料:
1、商品房屋预售申请表;
2、《土地使用权证书》及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
4、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屋计算,实际投入建设的资金达到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证明材料,确定工程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证明材料;
5、《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工程施工合同;
8、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总平面图、单体分层平面);
9、物业管理措施(与有资质物业公司签定管理意向书);
10、《白蚁防治合同》
11、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位置)
12、测绘报告
1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4、《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15、《商品买卖合同》规范文本
五、承诺时限: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六、收费标准:免费
七、审批前置: 国土局核发的土地地使用权证